河南农民被羁押9年后真凶归案,苦等17年为何仍未获得清白?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纠纷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夏邑县人民法院认定,张玉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然而,张玉玺称自己在斗殴开始之后,便被打伤,事发时并没有见到死者。“我就没见到这个人(张超明),我当时被人打伤了。他们家人撵我堂兄弟(张胜利、张叶),把他们撵的,我都看不到了。我都不知道谁死了。”
事发后的第二天,张玉玺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4日被批准逮捕。参与斗殴的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逃到了外地。过了4年多后,张玉玺才被夏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夏邑县法院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换句话说,法院认定,最终导致张超明死亡的致命伤,是由张胜利造成的,而非此前判决中所述的张玉玺。
另一名被告人张叶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始认定的是他(张玉玺),但实际不是他,他也不在现场。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张玉玺的代理律师徐昕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认为,从本案发回重审至今,已近21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已经超过审限。
所谓“疑罪从挂”,通俗来说是指被国家权力机关拘留或逮捕,后来一直没起诉、判刑的案件。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明确 “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截至发稿,夏邑县人民法院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事件相关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李行健、肖源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