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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反杀案”二审延后开庭,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被媒体称为陕西版“反杀案”的“王某故意伤害” 一案,12月10日进行了庭前会议,原本二审定于今天开庭审理,不过由于审判长的身体原因,推迟到了12月19日开庭。


2017年12月,王某与朋友在酒吧聊天,随后李某等三人与之发生冲突,李某死亡,案件于2018年4月一审开庭,判决书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而王某的家人及辩护律师认为,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那么这起案件来龙去脉究竟如何?法院最终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点击这里,收听央广记者的报道:


王某父亲:

对方无端挑衅并导致冲突升级


王某的父亲说,2017年12月10日晚,儿子王某与初中同学在咸阳市泾阳县炫色酒吧聊天:


“我儿子初中的一个同学,打电话让我儿子去酒吧和他聊天,他们两个在那正聊的时候,进来了三个人。那三个人在其他地方喝酒了。一进门无缘无故,那个视频我也看了,大概就是个十秒左右,无缘无故他就抓了一个烟灰缸,直接都砸到我儿子的胸前了。”


视频监控显示,李雷(黄圈)在伸手拿烟灰缸(红圈),对面是王浪(橙圈)


根据家属给中国之声提供的两段不同角度监控拍摄的视频,烟灰缸砸落之后,王某与同学站起来,另外几人上前,双方发生肢体接触。


王某父亲:“我儿子就起来问他:‘你为什么打我?我不认识你。’他说:‘我把你打了,咋了?我就是泾县的谁谁谁’后来我才知道,那个人在我当地是一个恶霸,人说的社会闲人吧,就说把你打了。我儿子去年不是刚毕业嘛,听说这个人是当地的一个混混,还非常害怕,还管那个人叫了一声‘哥’,说‘算了算了,都是出来玩的,你把我打了就打了,没事都是各玩各的。’他说:‘那不行,我今天就要把你弄死。’”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五个人站在了一起


视频显示,几分钟后冲突升级。按照王某的供述,在酒瓶打碎后,李某对他说 “你还敢打我,我把你弄死去。”并准备去桌上拿酒瓶,王某用破开的酒瓶上半部分朝李某乱戳,戳在肚子和背部,李某倒地。根据泾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尸体检验:李某头部、胸部多处受伤,系刺扎胸部伤及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当事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向咸阳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故意伤害罪,案件于同年4月一审开庭审理。王某的父亲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李某家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审的时候,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的调解下,出了谅解书,当时法官说,你给他补偿36万元,给我们出了谅解书的。就是说对我儿子的行为表示谅解,对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异议。”


2018年6月,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某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提起上诉。


辩护律师:二审依然会做无罪辩护 关键在于“正当防卫”的界定


二审原定于今天在陕西省高院开庭,目前延后至本月19日。王某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二审依然会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首先王某遭到了来自于李某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伤害:


徐昕:“第一个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酒吧发生的争执过程中,如果王某没有反击,结果是什么?这是第一个问题。那它的结果就是很可能会被李某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伤害。如果王某不反击的话,有可能死的就是他了。”


徐昕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该案中有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是王某捅死的?

徐昕:“目前,并没有一个特别直接的充分的证据。原因是什么?他们虽然发生了打斗,但是他的致命伤是摔倒之后形成的,而不是摔倒之前形成的。在视频双方发生一个打斗,但是非常明显,没有形成致命伤。而且,李某的胸腹部没有受伤和流血的这样一个痕迹。他后来摔倒,两个人摔倒之后,李某站起来之后,才发现这个胸腹部出现了一个流血的痕迹,也因此它的致命伤是在这个摔倒之后所形成的。那么摔倒之后呢又没有视频拍到,究竟是王某让用啤酒瓶戳他呢还是李某自身的啤酒瓶砸到自己,然后摔倒这样一个力量所挤压,或者是地上是否是有提酒瓶挤压他?这个是没有直接证据的。”

监控视频显示,双方扭打在一起


同时,徐昕介绍,目前提取到的啤酒瓶及啤酒瓶口,经鉴定有李某的血迹,但上面并没有王某的血迹及指纹。此外,他还提到,视频显示,李某倒地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医护人员于12分钟之后抬上担架送往医院救治。


江苏昆山“反杀案”之后,司法界对于正当防卫等系列法条进行了很多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此前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分析,《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有两个基本核心点。


阮齐林:“一就是防卫的前提,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当然就不存在防卫。二是防卫的限度,要求是没有超过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条件。”


特别是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特殊防卫或无过当防卫。王某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陕西的这起案件中,存在类似的情况界定的问题。


阮齐林:“王某的这样一种受别人现实的、紧迫的侵害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你能怎么办?你实施的这样一个防卫的行为,如何来精确计算它的一种这个量度?就是你要说它不是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究竟它怎么样才是合适的呢?”


根据陕西省高院的通报,法院将会对该起案件的庭审进行直播,被称为陕西版“反杀案”的这起“王某故意伤害”案,最终如何认定?我们等待司法的公正判决。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记者:周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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