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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扔玉米砸伤楼下行人,物业这份通告吓出肇事者→

近年来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
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
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
但因监控等原因
往往很难找到抛物者

近日,山东烟台一小区
有人高空抛了根啃过的玉米棒子
砸伤了楼下的行人
结果物业想了个妙招
成功将肇事者“吓”出来了


7月14日
山东烟台一小区某住户
从室内扔出啃食过的玉米棒子
砸伤了楼下正在照看孩子的王女士
王女士循声喊了几声无人应
无奈之下她报了警
据了解,接到伤员报警后
派出所迅速出警
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封存证物
并询问现场人员事由经过

为了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事件
小区物业公司起草了一则通告
《关于敦促×号楼高空抛物肇事者
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显示
封存的证物正在做DNA检测
请肇事者主动到派出所自首
否则,DNA检测结果出来后
将对全楼住户做DNA检测
届时,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
肇事者还需承担
全楼所有人员的DNA检测费用

通告发出后不久
肇事者登门道歉
双方达成协议要求保密


物业的做法引发了网友争论
↓↓↓

有网友认为:
物业没有权利收集DNA


但大部分网友支持物业的做法:
“干得漂亮”
“支持,反手一个赞👍”




新闻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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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综合自齐鲁晚报、网友评论等

编辑:武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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