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老人家属回应:没有追究女孩责任
律师分析:“意外事件”的定性
导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民事范畴,狗绳绊倒人致人死亡的侵权责任问题;
二是刑事领域,遛狗不牵绳造成老人死亡,是否应当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
从客观上,意外事件的定性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构成;
从主观上,女孩的责任年龄问题阻却了刑事责任的承担。
狗主人和女孩父母
都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部分内容来源于新京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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