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变难了吗?女子遭家暴跳楼事件最全解读→
明年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新设立了有关“三十日冷静期”的条款,在诉讼离婚中也有“调解”的环节。可当婚姻遭遇家暴等极端情况,这些条款的设立是否会成为对离婚的一种限制?
近期,一段河南女子遭家暴跳楼的视频受到大家关注,在声讨施暴者的同时,也有人提出:遭受如此严重的家暴,法院为什么不判离婚?这桩离婚官司是否遭遇了“离婚难”困境呢?
记者:当时她丈夫是什么表现?
张女士:我就听到他说的一句话,说“还能不”,意思就是还要不要逞能,很冷漠,也没有一点心疼的感觉,当时看到这一幕的时候,我都感觉心寒。
小燕:不管是他的表情,他说出来的话,还是正在对我实施殴打的行为,都让我觉得我可能真的要死在这儿了,但是我不想死,那扇窗口是我唯一可以逃生的一个出口,所以我才会从二楼跳下来。
小燕:我说你以后不要再打我了,你这是家暴,然后他说,你知道吗?每一次我一打你,你就立刻就闭嘴了,我当时就觉得这句话,比他之前打我对我更有杀伤力。
小燕:他就当着他妈的面在牌场直接就给我打电话,说我该死,要回店里打死我。
小燕:我觉得他打我就是为了看到我恐惧的样子,我害怕他的样子,可能对于他心理上是一种满足。
小燕:他在打我的时候表情非常凶狠,他走过去跟邻居说话的时候,立马表情又变得非常温和,他说没事没事,过一会儿,我就把门打开出去了。
小燕:当时就根本就容不得我去跟他说一些话,或者说我看他,我要跳楼看他的反应,当时就想到我得活着出去,我才会从二楼跳下来。
总台央视记者 赵旭飞:在去年八月的时候,小燕遭遇了非常严重的家庭暴力,之后她就坚决表示一定要离婚。为什么到今年的7月她才拿到了离婚判决书,这场离婚官司是否顺利,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又是否存在久调不判的情况呢?
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王国富:民事诉讼专门规定,调解是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在整个民事案件的诉前、审理过程、判决以后执行过程中,都要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家暴认定成难点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在调离的这个过程当中,也一定是经过这个调解双方,就是否离婚,是否这个孩子归谁抚养,债务怎么清偿等等这一系列重要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当事人接受了,执行了,才能够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而这个判决不见得他都是接受的,他从心里上抵触,就不执行,虽然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但是这就会大大的增加司法和社会成本。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明舜:产生久调不决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法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调解的时间做硬性规定。此外,离婚和别的案件不一样,离婚是涉及到感情问题,一涉及到感情问题,人就容易激动,所以往往就需要沉一沉,需要缓解一下双方的情绪等等,这也导致很多离婚案件时间拖得比较长。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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