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千万富翁身亡,相伴20年的她,为何人财两空?只因当年做错件事
松原扶余千万富翁身亡
“失踪”20年原配争财产
帮他创业又生子同居女“分文未得”
如今,看着一纸败诉的裁定书,53岁的刘敏颇为无奈。在她心里,输的并不仅仅是金钱,还有情感。
看着与“亡夫”吴金生育的、如今已经19岁的女儿苗苗,她至今仍不相信,那一纸“结婚证书”的效力真的远远超过了她与吴金20多年的感情,而那个陌生女人还要抢走她本可以继承的“巨额遗产”。
几天前,记者在一家咖啡厅内见到了刘敏。身材高挑的她显得很疲惫,随身带的一个布兜里放着一叠叠的“证据”:多年来她与吴金的照片、给女儿房产的公证书……
然而,这些“证据”虽然记录了她与吴金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但是在法律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翻动着这些“证据”,刘敏打开了思绪。
时间回转到25年前的1992年底。28岁的刘敏在哈市经营一家中型电器商店,离婚2年的她将全部精力投入在事业上。
由于投资眼光精准,短短几年,她就攒下了几十万元身家。在那个年代,算得上是成功女老板了。
然而,毕竟是个女人,无论人前如何风光,每当深夜独处时,刘敏还是希望身边能有一个臂膀让自己依靠。
这种情感越发强烈,就像一只无形的手,总是在触碰她那脆弱的神经。
1992年底,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一个中等身材,浓眉大眼的男子吸引了她。
男子叫吴金,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朋友的公司工作。虽然聚会上两人没怎么说话,但刘敏却对这个陌生男子有种莫名好感。
临走时,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刘敏了解到,跟她同岁的吴金由于家境贫寒,妻子外出打工一去不返。
因此,他只身来到哈市谋生。几次交谈后,刘敏感觉吴金很机灵,对做生意也有天赋,就征求朋友的同意,让吴金到自家商店工作。
一来二去,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以夫妻为名居住在一起。
吴金做事很有想法,想创业却苦于没有经济支持。1994年,吴金想开一家建材公司。
为了支持男友,刘敏放弃了自己的公司,投资50万元替吴金撑起了公司,由吴金来当老板,自己则在后方支持,提供资金与人脉渠道。
“当时政策好,我们搭上了顺风车!”刘敏说,短短两年,建材公司蒸蒸日上,越做越大。更让两人高兴的是,他们还迎来了女儿苗苗。
正当两人准备登记结婚时,出现了两件事:一是刘敏发现了吴金与别的女性生意伙伴存在暧昧关系;
二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敏陪吴金回扶余老家时,得知吴金与“前妻”有一个儿子吴刚。
虽然这两件事没能让他们分手,但一次大吵后,心灰意冷的刘敏便想:“我也离过婚,他也离过婚,只要感情还可以,就这么过吧!”事后,虽然吴金也提出过要补办登记手续,但面对刘敏的坚持也只能作罢。
之后,两人共同投资多个行业,成立公司开展建筑、钻井等业务,公司法人、对外业务由吴金承担,刘敏则负责公司内部业务。
二人合力下,公司越做越大,攒下近亿元家产。在刘敏的提议下,还把吴金的儿子也接到了哈市共同生活。
一家四口常回扶余老家,吴金的母亲与刘敏也以“婆媳”相称。
为了发展事业,吴金还投资千万元,在松北区开了一家酒店。然而,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
2014年末,吴金在外地工地监督施工时遇到意外不幸身亡,刘敏痛不欲生。而正当全家人沉浸在悲痛中时,一个陌生女人却不请自来。
女人自称叫赵丽,吴金的原配夫人。“你是他妻子?那我是谁?”刘敏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已经“失踪”了20多年的“挂名正宫”会找上门来。
同时,赵丽还带来了一张陈旧的、1985年吉林扶余县政府颁发的结婚证。原来,几年前吴刚与生母赵丽取得了联系。
吴金死后,吴刚第一时间就将这一消息告诉了赵丽。母子俩的态度很明确,“吴金的遗产刘敏没权利拥有,需要交出来!”
他们要继承吴金留下的财产。“这是我和他共同创业攒下的家产,吴金开始没有钱,是我投资创建的公司,怎么我反成了‘小三’了!”刘敏辩驳着,她甚至后悔当初为什么没和吴金签署一份股权协议。
随后,赵丽与吴刚将刘敏起诉到扶余人民法院,首先要求确认法律继承人,并继承吴金存折里的遗产,现金近百万元。
此案的关键,是证明谁才是吴金的配偶。赵丽将她与吴金的结婚证明提交给法院,而刘敏却只能将多年来她与吴金生活的照片、赠与女儿苗苗房产的公证书作为佐证,证明他们是“夫妻”关系。
法院认为,赵丽与吴金1985年经扶余县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赵丽与吴金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至吴金去世。
刘敏主张与吴金系合法夫妻关系,从1992年赵丽与吴金因感情不合自行解除了同居关系,刘敏与吴金一起同居生活至吴金去世。
但刘敏没有提供出赵丽已与吴金解除了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所以对刘敏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且在庭审过程中,刘敏也承认原告赵丽的结婚证经过鉴定印章系真实,因此对刘敏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终裁定赵丽才是吴金的合法妻子。
赵丽表示,下一步将起诉刘敏讨要吴金存折内的近百万元现金及公司的数千万资产中属于她的一部分。“我跟他生活了20多年,想不到我原来是个小三!”刘敏感觉很委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黑龙江达升律师事务所王宇男律师说,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的,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其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是,事实婚姻的前提还建立在双方均未婚的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吴金已经结婚,有配偶,与刘敏根本不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
编辑|小甜猫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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