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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回应:此次《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停车收费标准

2017-12-05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

日前,长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一则《长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的公示,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西年相关负责人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表示,将对停车收费进行政策风险评估。


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整治乱停乱放现象,无论在哪里,无论什么时候,停车收费一直是个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新文化报连续报道长春市准备开始停车收费实施细则引起社会各界的巨大反响。


今日,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新文化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不涉及停车收费标准。


看点

01

发改委回应:不会添加收费标准等内容

5日,新文化记者来到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春市发改委网站上《长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风险评估的公示与发改委无关。“不是发改委发布消息,属于第三方机构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行为。”该负责人说。

     

此次网站上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从何而来?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停车收费问题比较敏感,《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都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发改委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归纳总结,没有超出国家和省里的文件内容。

      

长春市发改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收费范围、收费方式都是在上级规范基础上制定的,没有添加收费标准等内容。

      

对于很多市民担心《征求意见稿》中是否涉及停车收费标准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市民不必担心,因为《征求意见稿》跟收费标准没有直接关系。但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征求意见稿》制定的具体细节和背景,收费标准何时出台,该负责人表示,暂时不便向新文化记者透露。

      

此外,针对外地陆续出台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外地停车收费规定与长春停车政策细则是两个概念,外地主要针对停车收费标准。如果市民对停车收费有意见、建议,可以与发改委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停车收费问题,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而长春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评估方案还未制定,还未制定调查问卷。


看点

02

律师:市民和单位的私有车位受法律保护


近日,很多读者都在关心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应该遵循哪些程序?对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吉林财经大学教师方也媛介绍,根据《立法法》及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制定应当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第一是立项环节,立项应当由政府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报请同级政府或上级政府立项;第二是起草环节。起草环节原则上由申请立项的单位进行起草,规章起草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可以举行听证,来吸收群众意见;第三是送审环节,规章由政府法治机构负责审查送审稿;第四是审议环节,规章由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

      

而且对于政府逐步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的做法,方也媛认为,市民和单位的私有车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能强制收费。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目前,公共场所乱停车问题,是由于司机对法律和文明缺乏敬畏。敬畏规则,敬畏法律,敬畏文明,是所有公民必须遵守的常识和底线。政府部门应该建设健全法律规章,每位市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常念法律和文明“紧箍咒”,停车乱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看点

03

踏查:商家各自想法也不同


长春停车收费也直接影响着街边商家的关注。5日,新文化记者走访发现,商家各自想法也不同。

      

“我的车就停在自家店外的马路边,如果将来要按停靠时间收取费用,那我每月光停车就要花掉不少钱。”民康路经营汽车配件的孟先生日常经营和生活都在店内,私家车就停在店铺外,他不赞同收取停车费。

      

但采访中,长有不少饭店的经营者却赞同收取停车费。“一到饭点这条街的人流量就特别大,马路上、辅道上基本是车挤车,有些顾客想到店里来吃饭,看到没有车位,马上就走了,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损失。”崇智路一家火锅店的负责人说,如果收费能够缓解停车乱象,保证商家利益,他们是很欢迎这项措施的。

      

市中心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市中心单位停车场地是否应在满足其自身所需同时,主动向社会开放、共享资源?新文化记者对人民广场和新民大街等路段走访发现,划线停车位总是“满员”,可是一些单位院内,停车位明明有大量空余,与周边道路停泊车辆拥挤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可供车辆行驶的几个出入口,设置了围挡,有的还加了地锁。

      

新民大街一单位办公室主任孙先生告诉记者,该单位如此做,是为了不让社会车辆在楼前的广场停泊。因为这里泊位很少,从前全面开放时,会有少数社会车辆长期占据停车位,影响了单位和客户车辆停放。为了便于管理,采取了这种封锁隔离措施。“我们单位附近商场、饭店比较多,每到周末车满为患,单位也曾考虑过院内设置收费停车场,既可以满足市民需求,单位又能创收。但是考虑到单位保密问题和停车安全问题,最终没有开放。”


92%网民不支持停车收费

新文化报通过微信端口对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网络小调查,其中有92%的网民不支持停车收费,有6%的网民支持停车收费,其余网民认为无所谓。


     建议1:规范停车位才是当务之急

     读者陈女士认为,政府应先要考虑的应该是让车主有地可停,其次才是如何收费。在收费的同时,可否在一些交通方便、车流量不大的空地增设一些免费停车位,或低价停车位,以吸引车主主动分流,然后再选择打车或乘坐公交车进入闹市区。

     建议2:节假日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有网友认为,工作日期间,他们单位里车位“一位难求”;但节假日的时候,虽然马路上停得满满的,可单位里车位空空荡荡。建议物价部门给临街家属院、小区和临街单位院里的停车场定价,让其也能对外开放停车收费。这样既可以减轻道路停车位的压力,又可以充分利用空闲资源。“对于行政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所,应免费停放机动车或降低收费额。

     细化3:收费可否按半个小时计费

     有网友反映,现在停车场都是按照小时收费,这样计价稍显”粗放“,应该差异化收费标准,规定计费单位为半小时,或15分钟。车主都会为自己的钱袋着想,在繁华地段,应该尽可能地细化收费时段,能充分提高车主的办事效率。比如在有些停车场1小时的收费标准是5元,停半个小时只需要花2.5元。

     建议4:停车费去向要定期公布

     多位市民在电话中提出,道路停车费不是不可以收,但机动车道两旁的停车泊位占用的是城市公共资源,收取的费用要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利用公共资源划定的停车收费点所收取的费用去处,相关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公示,这样可以避免公共资源被暗箱操作,成为“唐僧肉”。


外地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都非常谨慎


早在2015年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2016年我省也出台了《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逐步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但新文化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停车收费涉及民生问题,受到群众的普遍关注,国内各省市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都非常谨慎,只有北京、沈阳等大中城市正在考虑停车收费。

      

黑龙江:实行“阶梯式收费”    


今年2月,黑龙江省停车收费将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规定停车费路内高于路外,不同时段收费不同,实行“阶梯式收费”。具体措施是,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服务的收费由政府定价实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水平、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收费。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可以实行超过一定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此外,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实行低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

      

沈阳:二环内“递增式收费”

      

今年8月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也联合出台《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向公开征求意见。新文化记者看到,沈阳做法是,分别实行计次、计时两种计费方式。

      

白天时段:早7时到晚8时,一环以内路内停车场即道路上停车场,在第一个小时以内,每30分钟,3元;超出第一个小时后,每15分钟2元。一环到二环之间路内停车场,在第一个小时以内,每30分钟2.5元;超出第一个小时后,每15分钟1.5元。对于以上两个区域,停车第一个小时内,计时单位是30分钟;超出一小时后,计时单位是15分钟。在二环以外路内停车场,每30分钟2元。

      

夜间时段:晚8时到次日早7时,是按次收费。一环以内、一环到二环之间停车,均是每次5元;二环以外是每次4元。

      

无论在哪个区域,在白天时段停车,停车15分钟以内都是免费的。在医院停车每小时2元,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连续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

      

北京:居民车位不足七种方式补充

      

就在上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行第三次审。条例拟规定,道路停车收费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同时,条例拟规定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周边居民在划定范围内停车,按居住停车价格付费。此外拟将“倡导有位购车”写入法规。

      

另外,为了解决居住停车配建设施不足的问题,提出七种方式予以补充。方式包括居住区内部挖潜,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与周边单位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独立建设,独立设置的中心城区域配套停车设施,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实行划拨或者协议出让;利用临时闲置空地,待建土地、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单独选址的,可以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利用人防工程的,可以减免工程使用费;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机械式或自走式立体化改造,符合条件的享受鼓励政策;设置路侧临时居住停车路段和泊位,在上述一般性措施采取后,确实无法满足停车需求的,可以由区政府、街乡组织设置临时停车路段、泊位。

      

此外,停车设施开放应当考虑不同性质单位对安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配建的停车位“应当”开放共享。

新文化记者丨李德庆

编辑丨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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