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捎给农民朋友一句话:这把火点不得!

2018-03-30 新文化报

春耕在即,

又到一年违规焚烧秸秆事件多发时。

一把火点着秸秆,您省力了,

但带来的危害有多大,

您知道吗?


危害1

污染空气空气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


露天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影响严重,会在城区造成“雾锁城镇”,PM10、PM2.5急剧升高,严重污染城市、农村环境空气,损害公众身体健康。



危害2

交通隐患影响交通,会造成人员伤亡


露天焚烧秸秆所产生的浓烟会对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气压低时将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甚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危害3

火灾损失易火烧连营,造成财产损失


露天焚烧秸秆时将加速空气的对流,增加风速,容易改变风向,还会产生飘浮于空中的“火团”,难以控制,引发房屋、农作物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及财产损失。


危害4

影响增收损害土壤养分,影响增收


露天焚烧秸秆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进而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露天焚烧秸秆,有百害无一利。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出台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光有堵,还有疏,围绕深化秸秆利用的产业化发展出台多项措施,确立了到2020年,全省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的总体目标。目前,各级政府不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利用”,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可。



眼下各地忙于备耕,我们真心提醒农民朋友,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空气,损害公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而且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希望各级政府要加强管理引导,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禁烧的自觉性,不要露天焚烧秸秆,共同保护好大家头顶上的一片蓝天!



普法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和落叶等产生烟灰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图文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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