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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收购玉米被判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6-12-30 搜狐新闻客户端

我自己觉得挺冤的。按理来说,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就像开车没有驾照,就不能上路。但他们没有要求,有些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现在那些粮库没犯法,就我一个人犯法了。


2004年, 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粮食收购许可证。


王力军,46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在未经粮食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


原审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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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

记者:你看到新闻报道了吗?

王力军:我没看到,我女儿大学毕业工作了,她从微博上看到了告诉我。


记者:她有没有告诉你,微博上是怎么说的?

王力军:她说网上说什么的都有,有不少人挺吃惊的,觉得这个事够不上犯罪、判刑,有点冤。


记者:你收来的玉米都卖到什么地方了?

王力军:主要是卖给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分库,还有一个巴彦淖尔市本地淀粉厂,他们从玉米里提取淀粉,卖给制药厂。


记者:总共收了多少玉米,怎么收的?利润怎么样?

王力军:我自己有一辆凯马农用车,一趟能拉十一二吨左右,一般就在我家附近方圆五六十公里的范围内收玉米。国家粮库对玉米的质量要求高,按照玉米的质量,分一、二、三不同的价格等级收玉米。如果能交给粮库,一车能挣四五百块。如果质量不好,交给地方的淀粉厂,价钱低,只能挣二三百。我总共收了十来车玉米,跑了十来趟,赚了五六千,就是法庭上说的非法所得六千块。

记者:怎么被发现无证收玉米的?

王力军:2015年3月份,我到村里收一个农户的玉米,过磅之后,他认为我少给他算了50公斤,然后就举报到工商去了。工商把我的农用车扣下十来天,然后调查我收了谁家的玉米,卖在什么地方。还去粮库调出了我交玉米的记录单。


记者:你是自首的?

王力军:是。我有个认识的人在检察院工作,就去咨询他。他说,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触犯法律了,得去自首。我就去公安机关自首了。


记者:自首之后呢?

王力军:被拘留了三天。因为地里忙,交了5000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了。后来一直在家种地,今年4月26日法院下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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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尝试去办证”

记者:为什么会想到收玉米的?

王力军:我平时以种地为主,之前家里种了十二三亩地,一年收入三万左右。8月份地里秋收后,农闲了就想找点“活钱”维持家用。儿子在天津学美发,已经20岁了,也想着给他盖房娶媳妇。所以2014年秋收之后,就贷款2万块买了玉米脱粒机,2014年11月开始收玉米。


记者:玉米的行情怎么样?

王力军:一斤玉米赚2分钱左右,比如2014年国家粮库的收购价是一块一毛七,我们下去收,根据农户玉米的质量,给他们的价格是八九毛左右。有时候因为玉米水分、杂质或者发霉的问题,粮库给的价格低,甚至拒收,我就赔了。冬天走村串户收玉米,一个人要拿叉子把玉米棒子放到机器里,脱粒出来装袋,然后拉去粮库。不过还是比较容易收,有的农户说我们是为农民服务。


记者:像你这样无证收粮的情况,之前有见过吗?

王力军:我们这个地方以种玉米为主,还有个玉米培育基地,收玉米的大概有几千人。我没见过别人拿出证来收玉米。粮库交玉米的地方也排队,多的时候要排三四天才能交上一次,好几千挂车一起排队。冬天,车里没有暖风,住不了人,后半夜就跑到旅馆里挨一挨。因为交玉米的人多,还有人专门开着面包车在附近卖烩菜、焖面。


记者:你自始至终都不知道收粮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王力军:2015年3月份被举报之后,我想着如果没证不让收玉米,贷款买的机器就浪费了,也去办过证。但是手续很多,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要有注册资金,我一个农民是办不下来的。现在那机器只能在院子里闲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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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记者:现在缓刑期间的生活状态怎样?

王力军:从4月26日开始,每个月一边种地,还要到司法所面谈一次。每个礼拜要打电话汇报行踪。这个周一刚去了司法所,所长讲解了一些法律知识,让我汇报了思想情况。


记者: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王力军:收玉米挣的6000块钱上交了公家(没收违法所得),罚了2万,请律师又花了5000,还有一些其他开销,我好几年的积累没了。去年玉米价格低,一亩玉米净收入四五百块,我算了算,前前后后需要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


记者:现在每天干什么工作?

王力军:今年春天从姊妹手里承包了二十多亩地,加上之前自己种的十几亩,总共五十来亩地。种了30亩番茄,9亩西葫芦,10来亩玉米。种玉米挣钱少,种蔬菜如果收成好,一年一亩地能卖一千多块。


记者:你自己怎么看待这段经历?

王力军:除了罚钱,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家庭的打击挺大的。农村人不懂法律,不懂的人还以为我犯了什么罪,有些人看你的眼光也变了。我女儿等我判决下来,才回城工作,她也挺难过。


记者:难过什么?

王力军:觉得我这个事不应该判刑。之前不懂法,想凭自己的辛苦,挣点钱维持生活,没想到成了犯罪人员。


记者:你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挺好。

王力军:以前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认错。从我心里来说,我觉得这样处罚对农民是无利的。平常下去收玉米,很多种地的都是六七十的老人,他们自己拉不动玉米,少卖一分二分钱把玉米交给我们,我们拉去粮库上交,我们能挣口饭钱,他们也比较方便。我们干的时间长了,还能跟农户随时沟通玉米价格。原来我走的一些村子,对我评价还挺好,说我是“为人民服务”。


记者:你也有想不明白的地方?

王力军:我自己觉得挺冤的。按理来说,我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粮站是不是就不该接收我的玉米?就像开车没有驾照,就不能上路。但他们没有要求,有些还打电话鼓励我去他们那里交粮。现在那些粮库没犯法,就我一个人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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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再审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该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也有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该农民收购粮食无非是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应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依法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是在前三项规定明确列举的三类非法经营行为具体情形的基础上,规定的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近些年,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不大。

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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