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治疗药物”莎普爱思遭质疑,群众的眼睛有危险了?
点击上方 蓝字 ▲ 关注订阅 搜狐新闻客户端
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如果你看广告看得多,一定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莎普爱思。这是一种宣称能够预防治疗白内障的药物。
先来感受一下它的广告: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b05142y86vv&width=500&height=375&auto=0
最近,莎普爱思“火”了。
丁香医生:“请放过中国老人”
12月2日,“丁香医生”公众号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矛头直指莎普爱思滴眼液。
文章引述多位眼科医生的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力证“莎普爱思滴眼液”预防和治疗白内障,是弥天大谎;是用洗脑式广告营销,“坑害”老年人,使其延误治疗、有失明风险。
文章并称“眼科医生经常开玩笑说,如果谁能研发出治疗白内障的药物,拿个诺贝尔奖也没问题。”
这篇文章发出后,阅读量迅速冲破10万+,也迅速将“莎普爱思滴眼液”推向公众质疑的漩涡之中,品牌价值危在旦夕。
数小时后,“莎普爱思”官方公众号以《莎普爱思滴眼液--点滴幸福,明亮眼睛!》的文章作出回应,亮出了众多证书,并称“实验证明,莎普爱思滴眼液能达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目的。”
(来源:莎普爱思官方公众平台)
卖了13年,到底是产品还是药品?
实际上,早在2004年,莎普爱思滴眼液便开始在OTC市场售卖。
莎普爱思的通用名称是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生产商声称其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品(OTC),2016年该滴眼液营业收入7.5亿元,占生产公司营业收入的77%,毛利率94.59%。
“上市之初为处方药,一开始在医院推不开,药物本身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得不到医生认可。从2004年起换了个OTC的‘马甲’,这几年开始铺天盖地做广告宣传。”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表示,在莎普爱思的广告里,从白内障到眼睛眩光、黑影、重影、模糊……好像所有的眼科问题,这款眼药水都能“治”。
该公司2016年年报显示,“莎普爱思”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还被相关行业协会授予多项荣誉称号。
但荣誉背后,也不乏问题。
2011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该省当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中,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被曝光350次。
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
眼科专家:手术才是治疗白内障的有效手段
北京301医院眼科主任李朝辉认为,广告中“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有点痛坚持滴”等说法,容易误导患者。
“事实上,我们不仅没有遇到一例白内障患者是通过莎普爱思治好的,反而多次碰到被延误治疗的案例。一台白内障手术仅需10分钟,安装一片人工晶状体就能解决。但很多患者恐惧手术,而这类药品正好抓住了这种心理。”受访专家说。
崔红平介绍,在11月刚结束的由美国眼科学会(AAO)主办的2017年美国眼科学会年会上,与会的各国专家有一个共识,就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药物可以有效预防或治疗白内障,目前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手术。
国家药监局:请拿出你的证据
12月7日,处于风暴中心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莎普爱思,603168)公告称,公司于12月6日晚间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号),因相关事项待核实,公司紧急申请12月7日全天停牌。
12月7日下午,莎普爱思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浙食药监函〔2017〕209 号)文件。
上述两份文件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与此同时,立即开展广告自查。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并报当地市场监管局。
莎普爱思到底是否有效,我们将拭目以待相关证明的公布进度。“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希望能在看清真相之前,群众的眼睛不会失明!
文章综合:搜狐财经、澎湃新闻、新浪等
— End —
推荐阅读
▽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原文)
推荐小程序
▽
(点击图片,扒一扒不知道的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