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周口男婴丢失系女方自导自演,参与策划者已被拘
5月20日,
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出现反转!
男婴丢失系家庭矛盾引起的闹剧,
整个事件由女方策划并自导自演。
目前参与策划者多人被拘留,因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暂未被采取措施。男方对家属策划男婴丢失表示不知情。
事件回顾
据河南周口公安局微博通报称,5月16日11时45分,周口文昌分局接到群众朱某报警称,妻子带着4个月大的男孩子在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周口公园对面绿化带中间小路散步时晕倒,醒后发现孩子失踪。
警方曾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
5月16日深夜11点29分,周口警方第二次通过官微发布悬赏通告。通告中,警方将此事确定为盗婴案。同时,警方还在通告中“喊话”犯罪嫌疑人↓↓
5月19日,警方发布第三次通报,男婴被周口警方成功找回。但措辞有明显改变,“失踪”变“丢失”,“案情”变“警情”。
19日晚7时许,男婴父亲告诉采访记者,感谢社会关注,孩子没啥问题,但还是受了点影响。对于事件是否另有隐情,亲属则称,孩子母亲几天没回来了,希望事情到此为止,感谢大家关心。
针对目前网上报道的“自导自演”,
一位自称婴儿母亲朋友的知情人,
这样回应↓↓
2分钟梳理周口男婴丢失事件始末↓↓(视频)
网友看法
面对事件的反转,
网友认为↓↓
谎报警情,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记得乐清男孩失联事件吗?被证实是其母亲自导自演后,2019年4月2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陈某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仅仅过去了17天,同样的事件就再次上演,等待这些人的,也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相关的规定:
针对虚假警情,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况严重,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还可以上升到刑法的高度。
而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故意在网络上传播,则触犯了《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还指出,如果家属之间还有一些串联互相帮助的情况,如制造虚假警或故意隐瞒,他们都要承担责任。
对于这起周口失踪男孩反转的剧情,网友从揪心、祈祷祝福,到如今的谴责、反思,虽然很多人认为公众的善良被消费、警力被浪费,但让人欣慰的是,更多的人还是表示“孩子平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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