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网络流传一份落款为广西全州县卫生健康局的告知书。内容显示,针对唐月英、邓振生信访反映“高丽君等人拐卖儿童一案”,当地卫生健康局称两人的“超生的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行为。
网传图片所载文字称,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作出的决定。“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属第七孩)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为便于和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因此,我局对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7月5日上午,此事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众多网民关注。大河报记者从全州县卫健局获悉,相关事宜为该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负责,记者多次拨打该股室电话均未接通。随后,全州县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将此事上报市政府,将尽快发布通报。“桂林头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情况通报”:7月5日,全州县卫生健康局不当处理信访事项引发社会关注。事情发生后,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派出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到全州县进行调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责成全州县对漠视群众诉求、行政不作为的县卫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工作组将深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为了解“社会调剂”政策是否真实存在,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桂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的邓科长。邓科长说:“在上世纪80年代确实是有过这个政策,由当时的桂林地区下发。因为年代久远,现在正在查阅档案找具体的政策内容。”南都记者搜索发现,此类“调剂”也曾在四川发生。裁判文书网一份2016年的裁定书显示,原告罗某弟及张某秀曾因类似原因将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据悉,1990年,原告超生一子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计划生育罚款,孩子被木子乡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工作人员抱走,并经历几次“转送”,最终杳无音信。
天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无权把小孩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这种行为显然是逾越职权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造成巨大的家庭伤痛和人间悲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如果此事属实,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该事件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经20多年,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高为10年,这也就可能面临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诉的现实问题。具体如何处理,还需依据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