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未现恶性,77岁老太被切除多脏器,三月后死亡
深圳的张老太因患病被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病逝,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4万,但是医院辩解称,所做的一切都是合规的,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责任,判决医院赔偿47万,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一方认为没错,一方认为赔的少。
77岁的张老太住在福田区,2018年8月初在福田区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管轻微扩张,然后转到肝胆胰外科治疗,医生做了各种检查后没发现胰腺恶性肿瘤,送检的细胞病理报告也不支持恶性肿瘤,而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医院的诊断意见是,结合增强扫描,考虑为恶性肿瘤的可能性大,于是深圳医院决定给张老太做手术。
2018年8月25号,医生让张老太家属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上面标注的是胰腺癌手术,但是当时并没有确定是胰腺癌,也没有做过活检,当天张老太全麻下做了手术,但是手术并没有让张老太变好,反而一天不如一天,进食都很困难,当年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三次入院,最终被送进ICU治疗,不幸离世,死因是肝衰竭,肝肾综合征等。
母亲去世后,喻女士非常悲痛,短短3个月就走了,引起了家人们的怀疑,打印了病历一看,却发现当初母亲被医院切除了多个器官,导致她进食和消化困难,当天近8个小时的手术,不仅将胆囊切除,脾脏切除,还将胃,十二指肠,胰腺,等完整移除了。
在没有确诊胰腺癌的情况下,医生却给母亲做了胰腺癌手术,术后的病理检查显示,张老太的胆囊,淋巴胰腺,十二指肠,远端胃均没有恶性证据,家属认为医院存在重大过错,错误切除好的器官,导致张老太出现严重并发症身亡,张老太家属向法院起诉医院索赔104万。
广东的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也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认为医院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不应该做手术,认定医院责任参与度61%到90%,但是医院却辩解称,司法鉴定中心认定事实不清,认为医院对张老太的诊断治疗手术均没有错,是合理的,告知了家属风险,老人是术后三个月肝衰竭身亡,和其服用的药物有关,和医院的手术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但是一审法院采纳了司法鉴定的结果,认定医院对张老太的手术存在术前诊断不足,手术方式选择不妥,没和家属充分沟通,手术中没发现病灶没有重新评估手术风险,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支持受害者家属10万的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家属47万余元,但双方对这个结果均不满意,都提出上诉。
深圳卫健委调查后,对这家医院下达了整改通知,可见各方均认为医院存在责任,老人是否患胰腺癌没有确诊情况下,医院直接切除了一些重要器官,这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术后也没有发现患癌的情况,医院存在明显误诊,应该赔偿,而且对于如此高龄老人来说,能不手术尽量不手术,年轻人尚且难以承受大手术,何况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