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漏扫一块肉被超市罚款20000元,钱却被转到了员工的私人账户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10月21日晚,家中老人在宁波鄞州区四明中路上的三江超市购物结账时,一块价值75元的土猪肉没有扫码。随后,该店工作人员以老人没有支付全部商品款项为由,要对其处以20000元的罚款。老人很害怕,无奈之下,将手机中的3000多元全部转到了工作人员的私人账户,还按要求签了份协议,说是自愿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顾客如果是故意逃单或有多次“漏扫”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则是行政执法行为,超市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律师认为,上述超市私自处罚顾客2万元的行为不合法,无论顾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盗窃,超市都无权罚款。同时,超市工作人员用私人账户接收老人3000多元罚款,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尽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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