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在蔬菜大棚掩埋尸体,遗体脸部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近日,网传“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的消息引发关注。网传信息显示,邯郸市肥乡区一名学生小光(化名)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的霸凌,并于3月10日被这3名同学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北营村南侧的废弃蔬菜大棚内。3月13日,肥乡区张庄村委会书记证实,网传信息属实,公安部门已将3名嫌疑人抓获。
受害学生家属: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
3月13日,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他的孩子小光今年13岁,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小光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当时并没有多想就让小光去了。下午1点58分的时候,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小光打过一个电话,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孩子还曾接听电话。但到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小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王先生称“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小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他舅舅在现场看孩子遗体时发现,孩子的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3名十三四岁的学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不仅涉嫌杀害自己的儿子,还将遗体进行掩埋,毁尸灭迹。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责?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冷暖视频、沈阳网



农夫山泉深陷舆论漩涡,胡锡进:网络抵制钟家不理性男孩穿裙子替女孩做亲子鉴定?河南一司法鉴定中心被指造假哺乳期女教师返岗被调为保洁工?法院判学校赔偿5.8万痛心!3名男孩结伴游玩,被沙体掩埋,窒息身亡


-内容仅代表笔者观点,不代表搜狐立场-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看更多精彩新闻评论-

分享、在看与点赞都在这儿点下“在看”给小编加点料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