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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撞死邻村村主任,赔偿650万后死刑改判15年,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湖南省醴陵市一村主任、市人大代表刘波被邻村31岁的村主任陈旭驾车撞死。
2021年,该案一审陈旭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被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陈旭家属赔偿刘波家属650万元并获谅解。
2024年1月,株洲中院以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双方家属对一审判决均不满,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陈某父亲称,他儿子是觉得会发生冲突,驾车时低头拿喷雾剂致车辆失控撞人。判决书显示,该观点证据是上诉期间陈某家属自行查找,法院并未采用。
这起事件回溯至2019年9月,当时,醴陵市李畋镇华埠村的村主任刘某,同时也是醴陵市的人大代表,正积极介入调解一起涉及本村企业与邻近塘坊村土地交换的纠纷。不幸的是,在这次调解过程中,刘某遭遇了塘坊村村主任陈某的驾车撞击,不幸身亡。陈某,作为醴陵市政协的一员,其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2021年7月12日,株洲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旭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刘波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案件发回重审后,陈旭家人通过中间人多次找她和家人沟通赔偿和谅解事宜。之后,刘女士及家人获赔650万元,并签署了一份谅解书。
“我知道,我们签了谅解书,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但重审在并没有出现重要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从死刑改判到有期徒刑15年跨度太大,我们接受不了。”4月2日刘女士表示,案件判决后,其母亲曾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抗诉书,但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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