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6岁男童被指输液后死亡,涉事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
“浙江苍南6岁男童被指输液后死亡”一事又起疑云。据报道,该男童曾因发热在苍南县钱库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钱库卫生院”)输液,回家后感到不适,送至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苍南三院”)后抢救无效身亡,男童父亲苏先生质疑医院“篡改病历”。9月2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苍南三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钱库卫生院确实存在修改病历行为。
9月20日,记者就此事致电钱库卫生院。该院一名工作人员先是称,原始病历已经交给了死者家属,后又改口否认,称“不清楚情况、不要问我”。当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钱库派出所,相关人员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但未透露进展情况。
9月23日,钱库派出所工作人员向苏先生证实,所谓钱库卫生院交给警方“封存”的两份病历,同样没有医生签名,与苏先生手中的病历一致。
23日下午,苍南县卫健局医政科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当地医院的电子系统确由该局开发,但电子病历的医生署名情况则并不清楚。“如果苏先生收到的打印版病历没有医生签名,那有可能线上的电子病历也没有签名。”
“签名医生”浮出水面,修改病历原因未明
9月24日,苍南县卫健局医政科、信息科向苏先生展示了在钱库卫生院的电子病历。页面显示,修改后的电子病历(时间显示为8月20日22点28分)上署名医生为张某某,现为钱库卫生院医生。该局工作人员还表示,系统无法查看修改痕迹和后台记录。
“苍南县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张某某口头承认病历是她修改的,但没有说明修改原因。”苏先生告诉记者,苍南县卫生监督所曾表示结果需要三个月才能出炉。“苍南三院的工作人员曾说过,如果要医生签名,可以让张某某补签。但自始至终我都没有见到这个医生。”
实际上,国家已就电子病历作出诸多规范。根据国务院颁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确保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此前报道
浙江苍南县一6岁男童发热在当地卫生院输液,回家后因感到身体不适紧急送医,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孩子的父亲苏先生表示8月20日他的孩子发热达到37.5℃,当日下午3点半左右,由爷爷奶奶带到当地钱库镇中心卫生院就医。经过两小时输液返回家中。当晚8点多,孩子被紧急送至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于晚上10点半宣布不治身亡。
“孩子在输液过程中虽然有意识,但已经感到严重不适,全身瘫软。”苏先生表示,输液时孩子的爷爷奶奶将该情况报告给了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但医护人员表示“没事的”,并未有所重视。在历经两个小时输液后,孩子返回家中,但不适症状并未好转。“我们察觉到不对劲,就赶紧送到了苍南三院抢救。”历经一个多小时抢救,苏先生的儿子最终医治无效身亡。
苏先生提供的卫生院就诊病历显示,院方开具的输液药物包含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B6注射液等。苏先生表示,孩子在注射前,院方并未进行“皮试”,也没有其他告知行为。
家属质疑院方“篡改”病历
“当时钱库镇中心卫生院领导当着镇领导的面,向我保证说,病历真实可靠。但是我拿到手仔细一看才发现,就诊时间上前后根本对不上。”苏先生认为钱库镇中心卫生院在救治孩子发热、给孩子输液过程中,也存在医疗不规范的问题。他表示,自己在向院方了解情况时,发现卫生院在病历上存在明显的“篡改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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