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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7岁女生遭“快手”网友打耳光威胁后强奸,案发前被同一人多次骗钱

潇湘晨报 2019-05-07


在遭遇打耳光威胁后,17 岁的林某遭遇了强奸。对方是她此前在 " 快手 "APP 上认识的网友唐某志,地点就在唐某志的大伯家中。


就在林某遭遇强奸前一个月,唐某志还多次以不同的微信号向同一未成年网友频频骗钱。


日前,邵阳武冈法院以唐某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图:视觉中国


唐某志绰号 " 冰冰 ",今年 22 岁。2018 年 5 月 20 日 18 时许,唐某志通过网络 " 快手 "APP 认识了被害人林某,随后唐某志以 " 陈某 " 的假名与林某相互加为微信、QQ 好友,并将林某约至武冈市水浸坪,见面后唐某志将林某带至位于水浸坪乡的大伯家,在二楼的房间内,唐某志采取打耳光、持木棒并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6 日,唐某志利用网络 QQ、微信,虚构 " 朋友遇到困难,需要借钱 " 的事实,多次对 17 岁的曾某实施诈骗,其中以 " 我们 × 回忆 " 微信号骗取了曾某 5550 元,以 " 钟某 " 微信号骗了曾某 500 元,共计骗取 6050 元。


案发后,唐某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 6050 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唐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志犯强奸罪、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志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唐某志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志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志携带凶器实施强奸,强奸、诈骗对象均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


网友评论

@囚影影囚:为什么还有以不同微信号向同一个人骗钱的操作?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唐眧狸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是有道理的。


@平凡的人:才3年,出来还是个渣渣。


@高胖胖:轻易不留言,判的太轻了。


你怎么看?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

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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