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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告了十来家湖南企业:图片维权江湖的是与非

潇湘晨报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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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人类首次拍摄的黑洞照片,意外引发了对视觉中国版权问题的广泛讨论,监管部门也已介入。这两天,网络上对这家供图公司的讨伐声不绝于耳,大家大多诟病其向侵权者通过大量诉讼索取赔偿的营销模式。


在长沙,曾经一张橘子洲头的照片,也同样引起了类似的风波。长沙一名摄影师邓兴在拍摄了一张橘子洲头的航拍照片之后,发现被其他单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照片,在其个人维权无果的情况下,他通过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维权,就这张图片至少提起了十多起诉讼,索要赔偿。


作为原创者的邓兴认为这种方式保护了著作人的权益,同时自己也不用亲自耗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进行维权。也有人认为,以钓鱼式的方式先吸引他人使用图片然后再集中进行诉讼索赔,这种直接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有违著作权保护的初衷。


观察人士指出,在著作权保护和权利滥用之间,应寻求一个平衡点。


多家公司因使用这张橘子洲图片被提起版权诉讼。图/记者金林


邓兴是长沙宁乡的一名摄影师。据其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他是名资深的拍摄发烧友,只要哪里有好的风景,他一定要去把它拍下来。为了拍片,他专门购置一台车用于装器材和外出进行摄影创作。


大约在2016年,他在朋友家翻看长沙某单位的一本宣传册时,在上面发现了自己拍摄的三张照片,上面没有标注摄影师名字,但他对于自己的作品能够一眼认出。这由此开启了他的维权之路。

 

一张航拍图引发的诉讼维权

邓兴说,其中一张以橘子洲为拍摄主题的照片《起航》是自己最得意的作品之一,拍摄过程也非常不简单。这幅作品是其在2011年左右拍摄的,为了拍好这张照片,他先后3次乘坐直升机环绕橘子洲进行拍摄,租用一次费用是2万多元,他一共拍摄了上千张照片,其中《起航》这张照片是角度最好的,后来在多个媒体刊登,并在“2011年两型社会、两型湖南全国摄影大赛”获得金奖。


看到自己的作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使用,邓兴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与这家单位交涉,而对方的态度从最开始的“客气”,到最终的“置之不理”,让他感觉气愤,一纸诉状将这家单位告上了法庭。


“我是个摄影师,哪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取证维权。”邓兴对潇湘晨报记者说,他之后选择了和南京一家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将自己的作品相关权益授予给这家公司。


“维权的事情交给他们,我一概不管。”邓兴说,如果通过胜诉或者和解的方式拿到赔偿,他和这家公司再按比例进行分成。


记者通过“无讼案例”查询到,邓兴和这家公司就相关图片至少提起了14起诉讼,其中被起诉者大部分是湖南的企业,其中有房地产公司、旅行社、文化传播公司、政府单位和媒体。


多数诉讼以和解撤诉告终


记者梳理这些案件发现,其中大部分案件都以邓兴和合作公司与侵权方达成和解而撤诉。


其中,在邓兴和合作公司诉北京和讯在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和讯公司败诉。和讯公司辩称,自己确实用了邓兴这张《起航》图片,但是在转载另一家媒体的微信稿件时用的,它与这家媒体签署有《信息许可使用协议》。


但该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审理此案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和讯在线公司在其网站有发布网络广告等行为,故在其网站上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属于商业性使用。虽被告系转载案外人的文章,但是被告和讯在线作为专业的从事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公司,未能提供案外人取得原告授权的证据,故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被告和讯在线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和讯在线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图片拍摄制作的难易程度、商业价值、被告和讯在线公司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持续时间等,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长沙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起涉事案件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称其引用的相关图片可以从百度图片、360图片、搜狗图片收集,且均未注明为知识产权保护作品,该图片亦为多家新闻媒体采用,其在不知悉该图片为著作权保护作品的情况下,使用该图片作为公益宣传,没有经济利益,也未给被上诉人造成损害,且收到“侵权”案后已将图片删除,故不应认定为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过该上诉意见也被法院驳回。

  

有被起诉者质疑遭“恶意维权”


记者查询发现,邓兴选择合作的这家公司名为南京势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注册,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属于一家小微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摄影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曾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43条,曾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而起诉他人或公司的达到了42条。


记者联系了曾被南京势垒公司起诉的多家公司相关负责人,他们大多不愿意多谈此事,在遭到起诉时,他们也多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赔偿几千元了事。“我们就是在网上随便找了一张图,确实也不够慎重。”一家曾被起诉的单位相关负责人称,最终和解赔偿了对方6000元。


另一家涉事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则显得有些“气愤”,认为这家公司的体量虽与视觉中国无法相比,但性质差不多,“感觉是被‘钓鱼维权’,图片毫无版权标识地散发在网络上,并在大量网站上分发吸引搜索引擎抓取,使用者不明就里地使用后,遭到恶意维权,然后他们找使用者收取高费用或年单,如果不续约,又故伎重施。”


“维权该维的是版权者的利益、版权使用环境的合理性,但这种不告知是版权图先用再罚的做法,在信息上是不对称的,动机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名负责人称,这种事后批量维权因动机不纯,实际上是对权利的滥用,深受其害者自然群起而攻之。

   

各方观点应在著作权保护和权利滥用之间寻求平衡


长沙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只要这类公司与相关著作人签署了合作协议,其进行维权无可厚非。其经营模式引起反感,反而反映了一些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作为图片使用方,核实图片是否具有著作版权是基本的专业素质。“以前随便用习惯了,突然有人就此事进行维权,他们自然是有情绪的。这位律师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表示,若相关图片平台有通过图片搜索技术将网上的图片盗用至其网站上,在声称具有相应版权予以售卖或者维权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后,依据《著作权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对相关图片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且涉嫌不当得利,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以自己不具有版权的图片作为事实基础进行所谓维权行为,可能涉嫌欺诈罪或敲诈勒索罪。


针对图片版权引发争议的问题,国家版权局12日上午也发文称:“各图片公司要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合法合理维权,不得滥用权利。国家版权局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


而有观察人士认为,对于此类公司的这种经营行为,不能搞情绪化,不能毁掉中国近几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环境,还得回归法律的标准。“从之前随便侵权,盗用图片,摄影师欲哭无泪,到如今全民吐槽视觉中国的‘过激’经营方式,这说明中国知识产权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只是还得探索出著作权保护和传播的权利平衡点。”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

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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