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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他,韩国恶魔

小莓 潇湘晨报 2019-05-23

2013年在韩国,有一个恶魔曾引起公愤。


在被关押后,仍然没有悔改之意,


认为自己出狱以后,还能继续在阴暗处生活下去。


“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我出狱吧。”


《素媛》剧照


dang~dang~dang~dang~


4月24日,


在他离出狱还有600天的时候,


韩国MBC电视台在节目中公开了他的无码正面照片。



赵斗顺这个名字,大家可能很陌生。


但提起《素媛》呢?


影片讲述了一个天真可爱的女孩素媛在上学路上,遇到一个变态大叔,对方利用小女孩的善良(求一起打伞挡雨)强暴了她,还用木棒摧残其下体。


素媛被带进了厕所,那把小黄伞孤零零地躺在了马路上。


《素媛》剧照


素媛虽然被抢救过来了,但从此要挂着便袋生活,而且可能永远失去生育能力。


《素媛》剧照


这部令人心碎的电影,根据韩国真实案例改编而来。


赵斗顺就是这个凶手,他出生于1952年,小学毕业,无固定工作,属于自由职业者。在这件事情事发前,还曾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多次入狱。


具体事件是这样的:


2008年12月11日早上,在读小学一年级Na Young经过教堂,被赵斗顺捂嘴抱进了教堂。接着,Na Young被赵斗顺强行拖进了教堂一楼的厕所间。


关闭了厕所门,同时把马桶盖关了下来。孩子哭着拒绝、挣扎。


赵斗顺便用拳头猛打Na Young的脸部,并用双手掐晕了Na Young,实施性侵后逃脱。医学鉴定受害者遭受永久性损伤,导致她失去80%的生殖器和肛门功能,并制造人工肛门。


这使得她终身都会携带一个尿包。



被韩国民众称为恶魔,还不仅仅是案件本身。


下面的事情,更让人无法接受。


在审判过程中,赵斗顺称自己喝了酒,属于醉酒状态。


根据韩国的法律,刑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如果您因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区分对象,酌情简单惩罚。而这本来是给精神病患者的保护法律,可这一条里面,除了包括精神病患者,还包括了醉酒者。


于是一审判决中,给与赵斗顺涉嫌强奸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在狱里,赵斗顺多次提出报仇。在如此变态的作案后,凶手赵斗顺仅被判处12年。


根据韩国媒体爆料,专家分析过他的请愿书,认为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非常高。虽然入狱期间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但效果显然是不那么乐观,根据韩国法律也无法再给他增加刑期。


《素媛》剧照


12年,一个恶魔就可以大摇大摆的出来了?


韩国民众显然无法接受这一事实。


事件被披露后,关于判罚的争议一直没有消减,广大韩国民众各种集会、游行、请愿,政府也逐渐以实际行动作出回应。时任韩国总统李明博迫于舆论压力公开向全国人民道歉。


“化学阉割案”在2010年被韩国国会通过,2011年正式落实,2012年实施于一名惯犯身上,成了亚洲首例。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从15年,升至30年接下来提到50年,最后定为不得假释无期徒刑。


“素媛案”确实拥有改变国家的力量,可是这些都还只是亡羊补牢。“按照韩国现行法律不会进行重审。”时辰一到,赵斗顺注定回归人群,顶多是戴7年电子脚铐,个人信息被公开5年。



如今,还有600天左右赵斗顺就出狱了,回顾素媛案件始末,如此变态残忍的凶手就如同一颗定时炸弹!


4月24日晚,韩国MBC电视台在《真实探索队》节目中公开了”素媛案“凶犯赵斗顺的长相。


视频来源:梨视频


此次公开赵斗顺的照片,是为了引起全社会的警惕。韩国《首尔新闻》表示,虽然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像赵斗顺这种罪犯的个人信息理应被公开,但韩国2010年4月才通过公开重犯照片的特别法,发生在此之前的案件不适用该法。而韩国MBC电视台认为,孩子的安全是更为重要的问题, 因此决定公开赵斗淳的照片。



节目一经播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网友评论

@你的东西掉了麻烦回来捡一下:这是那个女孩子一生的噩梦,看见就是地狱


@再等半分钟就可以吃了:别总是给罪犯打码,受害者全面曝光,性质恶劣的罪犯即使出狱了也应该参照其他国家那样带电子脚镣,随时检测,定期报到,以保障他人安全。别说罪犯也有人权,在他们以身试法,恶意侵害他人人权的情况下,他们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道德的约束、社会的监管!


@王小0吧:如果害怕他威胁到公众的安全,那为什么要把他放出来。这样公开他的长相之后,他出来之后怎么生活,是不是又把他推入了另一个监狱,那为何不直接把他继续关在里面。


@八月仔麻麻oO:真的有点担心他会不会去报复当年被害女孩子


@Fighting武先生:我们国家也应该公开这类恶性罪犯的长相


@wo是小阿京er:既希望他公开长相又害怕他公开长相,哎


@辄嬴焚乱:对呀,罪犯还要什么肖像权,应该所有犯罪人员都剥夺肖像权!


@晒太阳看大海:支持。该打马赛克保护的时候请打马赛克。对于这种极端有危险的罪犯就要公开。


@MoMo时光i :我们这里行人闯红灯都会被公布个人信息,大照片在马路的屏幕上滚动好几天。更何况他这种禽兽不如的东西,还要什么肖像权?不仅仅照片,还有身份信息都应该统统被公开,让他找不到工作,让他无处藏身,无法生存。法律不能判他死刑,但是整个社会可以!






其实在国内,关于警方对嫌疑人打不打“马赛克”的问题,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呢?


2016年1月3日,安徽太和县5岁女孩吴某被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1月6日16:40分,被抢的五岁女童安全回到太和县。三名嫌疑人也被带回。


@中警安徽 微博公布了女童和嫌疑人的照片。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微博认证为“北京市公安局便衣反扒民警老李”的北京便衣反扒的微博图片中,警方对嫌疑人只在鼻子部位用马赛克覆盖。



北京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图片均是用手机打上的马赛克,嫌疑人鼻子打码是为了防止照片被人随意下载,并没有太多考虑。对此,不少网友大呼痛快!



也有网友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马赛克之争


关于这件事情,争议在哪里?


首先是法理上的: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如果有相关法条,那就没什么好争议的。


而事实情况呢?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需给嫌犯打“马赛克”?


根据警方和一些法律学者的说法,法律对“给不给嫌犯打马赛克”没有明确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指出,法律也不可能规定的这么细。办案部门根据案件需要和社会治安状况,认为这种案件当前高发,有必要通过这种方式予以震慑,但做相应的技术处理就可以。


但是从法治精神上,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根据我国宪法和刑诉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隐私权等权利,同样应该受到保护。


实际在执行过程中,也并不是所有的嫌犯或罪犯照片都被打上了马赛克。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则表示,对嫌犯信息的公开程度,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形。比如嫌犯在逃,还存在继续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是可以发布他的通缉照片,而不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朱巍指出,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提到,个人隐私虽然受到严格保护,但有几种情况是可以被合理使用。其中有一个就是为公共利益。比如对外通缉杀人犯、连续杀人犯,这种是对公共利益有影响的;第二是国家机关的行为,知道这是人贩子但找不到他,需要别人来认,对这个人的照片使用是可以的。还有像追逃,照片一定是公布的而且没有马赛克,这时候已经不适用隐私了。


除了法理层面,出于以下几种道德层面的考虑也会给罪犯打码:


一、罪犯刑满后还要回归社会,过度曝光之后可能增加融入社会的难度;二、避免影响罪犯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危;三、担心罪犯恼羞成怒或者破罐子破摔,走上极端犯罪的道路。




如今现实中的“素媛”经过两次痛苦的手术终于告别了便袋。不愿缺课的她也已经成功通过了韩国高考,她的梦想是考上医学院。


似乎所有的事情都在变好,


她也恢复了正常人的生活。


而赵斗顺也在进行着“出狱倒计时”。


无码高清照片,


应该是法律之外,


伴随他一生的另一种惩罚。



来源:潇湘晨报(xxcbwx)综合梨视频、新浪微博、中国之声、龙岩KK网、知乎

编辑:小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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