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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弑母嫌凶曾抢368元手机获刑,出狱后在家打游戏几乎不出门

肖洁 潇湘晨报 2019-07-04




30 日上午 9 时许,益阳市赫山区村民陈某辉(女,45 岁)被发现死在家中。


警方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查明死者系他杀,其子陶某(25 岁,有抢劫犯罪前科,今年 2 月刑满释放)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报称,赫山警方 10 时 30 分在益阳火车站附近抓获嫌疑人陶某。


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嫌疑人的父亲,他正乘车往家里赶,称老婆曾打电话说 " 好怕 "。


来源 | 潇湘晨报(xxcbwx)

记者 | 肖洁


曾持刀抢劫 368 元酷派手机

衡龙桥村一名村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陶某早些年在广州打工,确实犯过抢劫罪。


他说," 回家三个月以来,几乎不出门走动,也不跟人交流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判决书显示:


陶某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凌晨 1 时许,曾携带刀具至广州市天河区一高架桥下人行通道,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遂从后上前用手勒住陈某的脖子,将陈某摔倒在地上,持刀威胁陈某,抢走陈某酷派手机 1 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 368 元),并在抢手机的过程中将陈某右手划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陶某得手后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被人赃并获,并被缴获作案工具水果刀 1 把。案发后,上述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陈某。


鉴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缴获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最后判决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外,2019 年 1 月,广东法院还出具一份减刑裁定书,为陶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刑期执行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止)


减刑的理由是:陶某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表扬 3 次,另考核分 231 分,累计 9 次扣 246 分,2 次一次性扣 50 分。



父亲:儿子从不接电话

陶某的姑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有邻居曾反映陶某回来后精神有点异常,对待母亲态度恶劣," 母子关系不好,但是父母非常疼爱他。"


她还说,侄子经常在家打游戏,几乎不出门。


接着,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了陶某的父亲,他表示,自己这会儿正在回家的路上,大概还要 2 个小时到家。


" 出事之前几天,老婆还曾给我打电话说‘好怕’,叫我回家。" 他说,之前打电话回家,儿子也从不接电话。


陶父告诉记者,儿子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以前在广州打工的时候还在网上谈过一个女朋友,后来也没见他和其他女性有接触。


陶父称,自己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广东打工,老婆就是普通的家庭主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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