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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明确商品住房价格构成,平均利润率6%-8%
12月9日,长沙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份长沙市商品住宅核价文件规定,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成本构成包括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8项。
利润指商品住房开发经营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以成本构成中的1-4项之和为基数。平均利润率为6%-8%。
税金则按国家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19年12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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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