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丨上个月,西安又有8人被“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对于大多数的小伙伴来说,这可能是一项对大多数人不熟悉的处罚,虽然蜀黍希望你们永远不会跟这项处罚沾边,但还是有必要给小伙伴们做个普法,因为,小编收到的名单显示,上个月,又有8人被“终身禁驾”了!
姓名:蒋喜来 412823****10201634
违法时间:2011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香积寺村口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姓名:沈杰 610402****04020319
违法时间:2016年10月15日
违法地点:周至周普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终身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并非法律术语,而是公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它的准确表述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姓名:程川宁 410328****08153011
违法时间: 2017年3月5日
违法地点:鱼斗路梦白村段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姓名:邵建强 610123XXXX02020532
违法时间:2016年9月3日
违法地点:西商高速往商洛方向k1482+500米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身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何种情况会被“终身禁驾”?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姓名:张霖 610102****10040317
违法时间:2015年7月4日
违法地点:凤城五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姓名:张平安 610112****04092036
违法时间: 2015年1月9日
违法地点:北辰大道
违法行为:醉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
第一种类型,对其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类型,对驾驶人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樊东记 610123****09085278
违法时间:2016月9月29日
违法地点:临潼南徐路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姓名:阳柳 610121****02194929
违法时间:2017年3月26日
违法地点:环山路草堂营十字
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终身禁驾”的后果:
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今后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员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名,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终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安全驾驶,同意怒赞!
来源:西安交警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