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西安将启动新建3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出炉!
明天(2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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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中小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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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小学将于下月初正式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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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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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今天带来了系列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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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将高位提升教育公平
全力破解“上学难”问题
年内启动新建3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
西安市教育局2018年工作要点出炉。今年我市将高位提升教育公平,全力破解“上学难”问题,启动实施154所中小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年内启动新建西安市创新港中学30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项目,稳步实施新高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实行“选课制”和“走班制”。
图片来源于东方ic
深化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推广“名校+”办学模式。西安市将深入实施大学区学区长学校品质提升五年行动,加快“一长管多校”模式紧凑型大学区组建工作,扩大跨行政区域大学区覆盖面。继续支持西咸新区学校与城区学校结对发展。实施《推进“名校+”模式发展实施意见》,年内组建25个“名校+”教育联合体。
西安市还将加快消除“大班额”,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2018年行动计划,年内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同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小学低年级“弹性离校”制度,继续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提高学校食堂(配餐企业)供餐比例和覆盖率。
今年,西安市还将完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政策,稳步实施新高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升课业质量,减轻课业负担。落实新修订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春笋计划”,探索实行“选课制”和“走班制”。
今年将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西安市学前教育质量提升“345”工程》,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争全市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到65%。
出台西安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相关办法,启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深入清理整治无证教育培训机构和无证幼儿园。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办幼儿园剥离工作。
■省物价局公布2018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如果发现违规收费 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我省公办小学、初中,无论是农村学校还是城市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代收费均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其中,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物价局要求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而城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物价局要求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普高
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其中,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收学费。住宿费则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课本费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根据相关规定,学生健康体检费收费标准为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标准为95元/生次。服务性收费则指的是伙食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职业高中
代收费收费标准同普通高中
公办职业高中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其中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两项,按照相关规定,文科学费700元/生学期、理科学费900元/生学期。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代收费收费标准同普通高中。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小学
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民办学校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措施
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措施
《通知》要求,要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三个统筹。
一是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各省(区、市)要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重点大城市和市县招生入学工作。要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是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三是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通知》特别指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需要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而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需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2020年前逐步取消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并且还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管理,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
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通知》对民办普通高中也提出要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同时还要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控制比例。与此同时,还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对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
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新的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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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同学们开学快乐!
来源:西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