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男子醉驾连撞14车后逃逸,事发时...
曾因交通肇事逃逸获刑并被吊销驾照,苗某却不知悔改。今年1月,他在醉酒驾驶车辆与人发生剐蹭后,再次驾车逃逸,造成1名行人受伤、连撞14辆车的严重后果。5月13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1月16日,苗某醉酒后驾驶越野车将赵某的汽车碰撞后驾车逃逸,闯杆后将路边3辆小轿车碰撞。之后,苗某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与同向的冯某驾驶的汽车发生擦挂,接着,又与对向行驶的原某的汽车发生碰撞。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苗某仍未停车,继续行驶过程中又先后将停放在路边的其他8辆车不同程度碰撞,后在长安区翰林北路挂撞行人杜某某,造成杜某某受伤及1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严重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当天苗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5.2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苗某不但醉酒驾驶,而且在一年多前,他的驾驶证就已经被吊销了。原来2017年12月22日,苗某曾因驾车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路边停放的一辆中型货车碰撞后驾车逃逸,逃逸过程中又将一行人撞致重伤。因犯交通肇事罪,苗某被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2018年6月15日刑满释放。本案发生时,苗某刚出狱半年。
案发后,苗某及其家人赔偿了受损车主的损失并取得谅解。5月13日记者获悉,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本案中,虽然苗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属已给受损车主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考虑到苗某有交通肇事罪犯罪前科,以及本案中的犯罪情节与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对其做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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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张志杰 编辑:小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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