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通过这种方式使损失减到最小。应急响应机制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月25日,陕西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最高级别一级响应,适用于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如,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等。很显然,新冠肺炎疫情符合前述特征。 自1月24日起,全国各省份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下达后,省指挥部要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省内应急处置工作。与之对应,2月21日以来多省下调应急响应级别,则表明疫情在该省份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上已有减缓或缩小,应对疫情的统筹级别也将随之下行。 具体来说,若调整为二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则不再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改为省指挥部统一部署;三级响应,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四级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目前,复工复产带来的人流潮和周边一些国家不断蔓延的疫情,为陕西省疫情防控带来了新的挑战。2月24日,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疾病防控专家组组长刘峰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适度解禁是为了复工复产,而不是走亲访友和外出旅游。必须要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人们应该看到,降级不等于放松警惕,即便是三级应急响应,也是针对重大或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因此对潜在风险仍不容轻视,该绷紧的弦仍不能全松开。2月23日,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2月24日,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要继续控源盯人,加强村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发热门诊前哨作用,抓住传播链图,实行“一例一人”、“一链一长”严密防控。要继续做好人群密集场所防范,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要继续落实“四个集中”原则,加强重症和危重患者救治,精心治疗所有患者,持续提高治愈率。对此,陕西省提出“两手抓、两手硬”的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全省各级医院一手抓新冠病人筛查和救治,一手抓正常医疗秩序的恢复,把满足群众正常就医需求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不漏掉一例来就诊的感染者,不推诿不拒收一例来院就医的病人。然而,针对“复工复产带来的人流潮和周边国家不断蔓延的疫情”情况,省医政医管局局长于春富表示:“疫情开始前,我们提出要‘外防输入、内防传播’。现在的阶段,我还是要提醒大家记住一句:‘防输入、防回流、防反复’,即不仅防省外病例输入,还要防境外病例回流,同时要防疫情反复。”据了解,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区别主要体现在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对于公众而言,不管实行哪一级应急响应,自我防护都是预防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的重要手段。随着各项限制性措施的逐步解除,人群流动恢复常态,暴露于传染源的机会大大增加,必须加强自我防护。居民个人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减少社会交流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家庭及办公场所要勤通风;出行时佩带口罩,尤其是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勤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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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卫健委、陕西日报、896汽车调频 编辑: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