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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西安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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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记者了解到,今天(5月21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科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西安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6日
 
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建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健康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基本原则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的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进行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坚持评价内容的多元化、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坚持对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特长相结合;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西安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1.评价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王  纲    西安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解慧明    西安市教科所所长
成  员:
魏登峰    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
雷大鹏    基础教育二处副处长
潘建宏    高职成处副处长
杨  勇    体卫艺处二级调研员
金  晟    财务管理处副处长
王  博    机关纪委副书记
费占科    宣传与稳定安全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科所解慧明同志兼任。

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定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宣传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政策;审核区县(开发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西安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全面进行督查。

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西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安排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及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切实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促区县(开发区)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程及反映重大事项。

(二)各区县(开发区)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区县(开发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本区县(开发区)的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审核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及规章制度,培训区县(开发区)、学校评价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受咨询,处理申诉,查处违规行为;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程。

(三)各学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价委员会。

学校评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区县(开发区)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和规则;确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予以澄清和仲裁。
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为5~7人,并报区县(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

班级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班级学生评价工作;为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班级评价小组人数一般为3~5人。小组成员原则上为评价班级的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1学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三、评价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二)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说明

1.道德品质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班主任期末评语情况、材料;(2)奖励或处分等情况、记录;(3)为班集体、同学服务情况;(4)讲文明礼貌情况。

备注:凡被评为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评价等级原则上定为A(优秀)。

2.公民素养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有乐于助人的事实;(2)有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事实;(3)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及参加社会环保活动的事实;(4)有关心家庭成员、孝敬父母长辈的事实。


3.学习能力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2)个人学习计划、学习总结或反思笔记;(3)理化生实验考核原始成绩单;(4)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记录或证书、个人的实践活动成果或作品。


4.交流与合作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情况;(2)有自己与他人交流合作完成任务的记录或事实;(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记录或事实。


5.运动与健康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成绩;(2)有终结性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记录;(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有一定特长或有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或事实。


6.审美与表现

需要提供的相关情况:(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及考查成绩的记录;(2)参加艺术活动情况;(3)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或有在校级及以上艺术活动中的获奖记录或事实。


注意:

(1)对D等级的评价特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应极其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作出清楚明白的解释。
 
(2)如有所列条款以外的其他材料,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也可采用,采用时如何确定等 级,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决定。

(三)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呈现方式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

从六个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给每一个维度划定一个等级,以A、B、C、D的方式呈现。

2.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四)评价方法

1.自评

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自我评语。

2.互评

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的要求,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自评,班级同学之间进行互评,写出评价意见。

3.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参照互评结果确定等级,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见附件)。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确认。

四、评价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要将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公示,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

2.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

3.评价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学校公布评价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1.区县(开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评价委员会都要确定专人负责举报和申诉的处理工作。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无问题的要耐心解释。

3.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学生或家长有权向区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区县(开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调查,做出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三)建立诚信制度

1.区县(开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建立诚信记录。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所有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3.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自评、互评都应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家长要帮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5.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学校的一项内容,对评价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予以表彰。

6.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三年内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者给以严肃处理。 

(四)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完善机制

1.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各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重大问题要重新组织评价,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

3.每学期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总结报主管部门备案。市、区县(开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初中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4.高中阶段学校有责任对升入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查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初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差异,应提请市、区县(开发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一旦查实评价明显失实,应设法予以补正,并在相应当事人(单位)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

(五)加强过程管理,完善校本评价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以我市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努力完善校本评价,把校本评价视为真实描述、记录、反映学生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视为教育过程和学生发展的过程。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学生日常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管理,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为公正评价每位学生提供真实、客观的第一手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按照要求,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机构,在总结去年此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和操作程序。

(二)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对评价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内容、评价办法。组织区县(开发区)、学校两级培训,使参与评价的每个人员明确职责,熟悉操作规程。

(三)各初中学校承担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西安市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及时反馈评价中的问题,上报评价结果。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此项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

(四)202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6月15日前结束,各区县(开发区)务必于6月19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对在此项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896汽车调频

编辑:胡依依

责编:赖婷

审核:刘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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