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2)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620元/月)关注“896汽车调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即可获取领取流程。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足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①从201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 ②从2019年10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元/人·月。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标准,高出部分由区县自行承担。现行标准高于市级标准的,不得降低。新标准实施后,市、区县财政原资金负担比例不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以现行联动机制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为每人每月60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无需申请)
来源:西安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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