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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踹伤猥亵者不算见义勇为并被刑拘,“曾被索赔20万”

点击关注+星标→ 896汽车调频 2021-07-17

见到身边的女生被人猥亵
你会怎么做?


前段时间
湖南永州一位男生在出手制止后
却受到令人意外的对待


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说起


↓↓↓


6月1日下午
17岁的女生李爱(化名)
和同学胡某去当地一家商场吃完饭
可当他们乘坐电梯时
李爱被身旁一位陌生男子袭胸

“那个男子本来是直线行走,看到我以后突然改变方向了,往我这身边撞过来,然后用手肘撞击了我的胸部。”



李爱说
当时自己感觉胸口特别痛
就下意识地往后面去看
是谁撞击了她


“我发现这名男子也在回头看我,然后这名男子看到我在看他以后就特别惊讶,慌忙往其他地方走,我就告诉我身边的胡同学了。”


当时
李爱和胡某去到那名男子身边
问他怎么回事
对方对此却矢口否认
并指李爱撞到了他,想碰瓷


“我当时觉得他故意袭胸还污蔑我,觉得特别委屈,我就哭了。保安就让我们双方去看监控。”


李爱报警处理
双方在保安的带领下来到监控室
查看事发监控
结果看完后,陌生男子准备逃跑


而在监控室门口等着的胡某
因为手受伤打了石膏
不方便用手阻止
就用脚踹了男子的小腿让他摔倒
并告知他不要再跑
在原地等待警方前来处理



李爱说
他们在查看商场监控时发现
这名陌生男子
还对另一个女孩做过袭胸动作


之后
男子雷某承认自己猥亵事实
双方在警方调解下
签了和解书


然而过了几天
男同学胡某却接到派出所的电话
称雷某当天摔倒受伤
目前正住院治疗



6月10日
听说雷某需要做手术
胡某的父母给雷某交了1万元手术费
7月14日
胡某在父母陪同下到派出所
与雷某接受调解


“雷某要求赔偿20万元”


看到这个赔偿
胡某和他的父母都拒绝了!
8月21日
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
被警方刑事拘留



对于这件事
胡某的父母和李爱一家都表示不解
在他们看来
胡某的确是见义勇为

“他当时就想阻止猥亵男子逃跑,因手部受伤,不得已才用脚踢了对方。”

胡父表示
儿子和女同学李爱今年都参加高考
考的都不太理想
就是因为这件事压力太大了

对于同学因此事被拘留一事
李爱也非常很无奈


“我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帮助了我,还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释放出来,并且还要表扬他。”


戳视频看更多▼


8月25日上午
湖南永州警方就这起案件
发布案情通报


经司法鉴定,雷某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针对雷某猥亵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于6月1日受案调查,鉴于其仍在治疗期间,暂未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以下为通报全文:


据媒体报道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

故意伤害罪

是针对故意非法损害

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见义勇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见义勇为系合法行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见义勇为主要表现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其时效性要求比较强。


赵良善分析本案中
如果雷某正在对女生猥亵时
胡某脚踹雷某,造成轻伤的
胡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不构成犯罪

但本案的事实是
女生被雷某肘袭胸部后
和胡某已选择报警、并调取监控
来维护自身权益

此时
雷某侵害女子的猥亵行为已终止

在监控室指认时
胡某踹伤雷某的行为是为阻止雷某逃跑
而不是为避免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胡某行为造成雷某轻伤的损害
属于故意伤害,而非见义勇为

也有律师表示
社会提倡见义勇为
但若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则应当注意阻止行为的力度

小编只想问一句
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相信在警方调查下
事情的真相一定要水落石出
不放过一个坏人
也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广东公共DV现场

编辑:段薇

责编:赖婷

审核:刘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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