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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女星怒告一妇科医院
28日17时,法院对外公布了快讯。但是法院未公布莆田这家妇产科医院的名称。
据法院公布的消息,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景甜因从事影视和音乐行业工作,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该形象已经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莆田某妇产科医院在其官方宣传网站上使用景甜形象,作为该医院“为什么做完人流手术后染上附件炎”等文章的插图,且涉嫌在侵权页面中设有多处在线咨询窗口以及医院简介等介绍。
莆田某妇产科医院擅自使用景甜的照片作为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要求该医院立即删除使用在www.ptyjh.net网站中的原告照片以停止侵害,同时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的第一版面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面积不小于15cm乘15cm,且内容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以向原告公开道歉。
记者随后搜寻了城厢辖区内的几家妇产科医院网站介绍,发现涉嫌明星插图的广告已经没有了。起诉书中所称的网址也无法打开。
一民营医院控股股东告诉记者,以前使用明星广告,一般是放在户外,但是因为现在维权意识强,网站也容易搜寻,所以他们在户外和网站都没有挂明星图片了。
法官介绍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相对而言,明星因曝光度更高,商业价值更高,其肖像权被侵犯进而引发诉讼的可能性也就更大。特别是未经授权,以当红明星为招牌进行“吸睛”,擅自将明星的照片放在宣传页面上,逐渐成为某些美容整形机构、专科医院的宣传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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