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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官宣!老人住院,子女享10-20天护理假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持续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子女护理老人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待遇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应当落实医保慢性病和特殊病用药目录的规定,明细社区和乡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建立慢性病患者门诊长处方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和异地医保购药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人持居民身份证或者老年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优惠乘坐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倡导老年人非交通高峰时段出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补助。
(一)免费进入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点),优惠进入非国有单位经营、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点);
根据《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的;不按照规定给予护理时间的;其他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市场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预防诈骗知识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举报向老年人恶意推销保健品、食品、药品、器材、器械等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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