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
2021年3月24日,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依法对罪犯吴惠忠执行死刑。
吴惠忠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5月29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吴惠忠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1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吴惠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吴惠忠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不顾周围群众拍打车门提示、呼喊制止,拖行被卡在其车下的伤者,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应依法惩处。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吴惠忠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
2020年3月13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惠忠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6月11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惠忠故意杀人案(即玉林“8.9恶性汽车撞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惠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惠忠当庭表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二审审理。
二审审理查明
二审宣判现场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惠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在人流密集的多个路段、众人瞩目、追赶下拖行被害人约一公里至被害人体无完肤。
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虽属于间接故意杀人,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具有犯罪前科,应当予以严惩。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纪娜提醒大家:
这起酒驾拖行致人死亡的案件,给广大驾驶员再次敲响了警钟,驾驶员应做到: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作赌注,要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当成珍爱生命的自觉行动,增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加强自我约束。
安全驾驶是每一位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新闻线索提供:029--8522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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