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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站点停运!陕西多地紧急寻人

点击关注+星标→ 896汽车调频 2022-05-17

西安部分客运站停运


※西安城西客运站   因沣东新城目前实行全域临时静态管理,高速路口封闭,车辆无法通行,城西客运站所有车辆暂停发车,恢复时间待定。


※西安纺织城客运站  受疫情影响,西安纺织城客运站全部班线暂时停运。


※西安城北客运站  庄里、富平班线暂时停发,三原班线末班发车时间调整为13:30。

杨凌紧急寻找次密接人员,请速报!


4月9日,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2-26号通告,寻找次密接人员,详情如下:


榆林绥德县关于

紧急寻找与密切接触者接触人员的通告


2022年4月9日绥德县接到榆林市联防联控办推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经疫情防控流调专班流调,现将其在绥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4月8日18时05分至18时10分在绥德县千狮桥好邻居巷内蜜雪冰城店内。


4月8日18时20分至18时30分在黄河怡园小区楼下果邻居取蔬菜。


4月9日8时51分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9时在中医门诊就诊;9时22分至9时24分在医保4窗口办理业务后返回中医门诊;9时38分至9时41分医保4窗口办理业务后返回中医科门诊;10时26分至10时28分在西药药房取药;10时29分至10时32分在收费室窗口后离开。


4月9日14时至15时在旧车站至县剧院沿线门市逛门市购物。


4月9日15时至15时45分在华林摩尔城购物。


4月9日15时46分至15时55分在华林摩尔城楼下麦克风购买饮品。


4月9日16时至16时40分在二小串串小吃店就餐。


4月9日18时进入川坝子火锅店,18时20分至18时30分在川坝子火锅店男卫生间如厕。


一、请与密切接触者同时段、同空间内存在交集的人员,及时向所在村委会(社区)、单位或县联防联控办报备,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规范佩戴口罩,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主动详细告知医生旅行(居)史、接触史,以便于及时排查。


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流动、不聚集,主动做好测温、扫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咸阳三原疾控:

急寻密接者的接触人员


2022年4月10日,接咸阳市三原县指挥部反馈:三原县涉及1人为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现已被集中隔离,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此人在三原县的活动轨迹公示如下:


4月5日:


11:00-13:30在三原县新兴镇香满园炒菜馆就餐。


请上述时间段在该餐馆共同就餐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组)、镇办报备,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健康监测、落实隔离措施。 


请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要传谣、不要信谣,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在户外活动也需佩戴口罩。

渭南大荔县应疫办发布紧急通告

4月9日以来有蒲城行程的人员

请于4月11日14时前主动报告

目前在蒲城所有人员暂时不得返荔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当前疫情多点散发,形势异常严峻。现就如实报告蒲城县行程通告如下:


一、4月9日以来有蒲城行程的人员,请于4月11日14时前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村组报告,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中医药预防干预。目前在蒲城所有人员暂时不得返荔。


二、各部门、单位、镇办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群众如实报告,对4月9日以后大数据反馈排查出未主动报告和谎报、瞒报的,将依法追究个人责任,同时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对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流动,非必要不外出,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1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时及时报告镇办,按程序转运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潼关县应疫办发布公告

急寻次密接者和同时空伴随人员

2名密接者轨迹公布


2022年4月10日9时许,潼关县接到省疫情信息平台推送关于确诊病例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信息,潼关县流调专班立即对密接人员张某某、贺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流调,将已排查出的次密接均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管控。现将密接张某某、贺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请与以上公布密接人员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尽快主动向镇(办)或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截止4月10日24时,我省新增本土病例7例,其中西安市6例、渭南市蒲城县1例,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县应疫办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非必要不离(返)潼。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离潼、非必要不离渭,并告知在外务工、上学、旅居的亲朋好友非必要不来潼、不返潼。确需返潼的,务必提前向您所在村(社区)报备,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咨询潼关县疫情防控政策,以免给您出行带来不便。


二、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


三、履行个人防控责任。近期非必要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出入公共场所请您主动佩戴口罩、测温、验两码。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安全距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落实集中、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未履行返潼前报备或谎报、瞒报个人行程,逃避检查的违法行为,我县将依法严肃处理。

4月11日

渭南蒲城接连发布通告

进一步强化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自4月11日0时起

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县

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

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并由所在镇(街道)出具公函

暂停各类经营性饭店、单位食堂堂食

聚集性夜市

旅游景区、KTV、网吧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

暂停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停止线下教学



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从4月11日8时起

蒲城县机动车限行


为妥善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和治污降霾形势,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现对我县机动车实施限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从4月11日8时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车辆:所有车辆 


三、限行区域:蒲城县城区,具体为五原路(不含)以北,西城大道(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城大道(不含)以西。 


四、不受限行车辆:(1)服务于防疫工作的各种车辆;(2)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3)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蒲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


为切实做好蒲城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输入扩散风险,有效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顺利开展,维护蒲城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应对疫情防控办公室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然侮辱、威胁、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蒲人员或者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违反县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瞒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入蒲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及其它社会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将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县,或在高速公路停车下客,翻越高速护栏、在服务区员工通道进出等方式逃避防疫卡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反县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灯会、联欢会等大型群众性聚集性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违反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聚众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造成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西安发布

编辑:甄若文

责编:赖婷

审核:张家玮


轨迹公布!西安新增确诊病例(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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