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有人卖这种海鲜,被判刑!
王某是台州椒江某菜场一水产品销售商。2021年7月,王某在办事途中看到一路边摊贩正给售卖的黄花鱼“染色”。仔细观察后,王某发现“染色”后的黄花鱼品相大变,相较之前颜色明显鲜亮许多。
拿到“黄栀”后,王某按照路边摊贩传授的方法,给一些品相不好的黄花鱼进行“染色”处理。
今年1月28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在摊位上销售海鲜。她抱着侥幸心理对售卖的黄花鱼做了“染色”处理,却不料当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摊贩进行突击检查,王某存放的“黄栀”及兑水后的“黄栀”染液均被当场查获。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王某摊位售卖的1.105千克黄花鱼进行抽样检测,检出碱性橙2成分,其含量达0.2毫克/千克。
台州椒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合考虑该案的其他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王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职业。
来源:广州日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编辑:小艾
责编:赖婷审核:张家玮太过分了!
点亮“在看”
支持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