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2日),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全文如下: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疫情防控组。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4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解读问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行“乙类乙管”,防控工作全面转入“保健康、防重症”阶段,期间倡导公众继续坚持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全国不到2个月时间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在前五版佩戴口罩指引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以下简称《佩戴口罩指引》),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一是考虑当前疫情形势和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变化,优化调整佩戴口罩建议,进一步减少了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二是重点定位于公众佩戴口罩的指导,对与公众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的常见情形和场景,提出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分类建议。三是坚持动态优化调整的原则,《佩戴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结合疫情情况,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情形,如公众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期间或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时。二是处于感染风险较高的情形或场景,例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以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三是严防疫情输入重点机构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防范将疫情输入相关重点机构。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一旦相关区域或场所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由于人员密集、通风不畅等原因易发生疫情传播扩散。二是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特殊人群感染后危害较大,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加强自我防护。三是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如果参加人员未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一旦有疫情输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建议佩戴口罩。可不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例如在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或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场所和会议室。二是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例如举办大型会议或活动,通过对参加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感染者。三是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例如,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及正在运动、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的人员等。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传播疫情风险较高,建议其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或以上级别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同时注意及时更换口罩。广告商务合作:18691889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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