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国重案(101-1)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案

大保健太郎 律法刑道 2022-06-12

  “我一件衬衣一万多,你们谁送得起?”段波环顾会场,厉声强调,“趁早别跑别送,我只认工作!”说起前任局长段波,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多位警员均提及上述场景,即使在段波落马之后。

  2010年9月3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波因受贿2431.274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2月13日,针对段波“改判无罪”的上诉请求,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自2009年1月7日段波被“双规”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民众多方揣测,传言喧嚣,但段波所涉案情一直没有公布。随着终审裁定的下达,段波案尘埃落定,但它留给人们的震惊和思考,却依然沉重。


  春节前夕,记者几赴运城、临汾等地,通过采访数十位知情人士,试图揭开段案背后鲜为人知的内情。


  溃坝大案引发的落马,案情要回溯到两年前。


  2009年1月7日上午,临汾至运城的高速公路路口,气氛紧张,每一辆过往车辆均被仔细盘查,下午2时许,一辆车牌号后面几位数字为“0001”的丰田霸道警车出现,车上人员当即被控制。当晚,段波被“双规”的消息不胫而走。


  运城新闻界一位同行向记者讲述了亲历的一幕:1月7日晚上,他和同事陪一位投资商吃饭,席间,记者们电话不断,内容几乎全是围绕段波,震惊不已的人们,四处求证。投资商忍不住问,“谁是段波?”此语立即招来记者们善意的嘲笑,“你OUT(落伍)了。


  在临汾、运城地区,段波之名可谓家喻户晓。翻开这位前公安局长的履历,光环之多令人炫目: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


  2008年4月,段波由临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升任运城市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官至副厅。


  “弥勒面貌,相扑体态,鹰隼眼光,雷霆作风”,这是山西政法界一位人士对段波的评语,因其传神经典,广为人知。他在运城掀起了“打黑除恶”风暴,延续了之前在临汾“铁面打黑”的威名,赢得广泛好评。


  为了净化警察队伍,段波还诚邀各界人士担任警风警纪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位与段波相熟的作家朋友,有感于他在山西政法界的影响力,由衷赞叹,“天下谁人不识君!”这样一位政法精英,突遭“双规”,临汾、运城地区震动颇大,有人感慨说,“双面段波,功不可没,罪不容恕。


  1月7日上午,办案人员兵分几路,执行绝密任务,于是有了高速公路上那一幕。段波后来告诉办案人员,前一天晚上,他回临汾赴宴,大醉,其间接到了运城市委主要领导电话。当时,他预感不祥,设想过种种后果,但最终选择了面对。

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右一)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库矿溃坝事故,277人遇难,举国震惊。根据中央部署,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纷至沓来的举报信,都提到了一个名字——段波。矿主张佩亮与段波乃至段家的关系,“临汾人都知道”。


  2010年9月30日,张佩亮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外界地动山摇,段波处变不惊。就在溃坝事故前后,运城市公安局刚刚完成了一场大规模的干部调整,整个过程平稳有序,反响良好,众多民警都记得段波大会小会的训诫:“我不缺钱,你们也送不起,我只认工作!


  只是,光鲜亮丽的表面,难掩憔悴身心。为了避免国务院联合调查组查到自己,段波频繁“召见”相关人员,分析形势、制定策略,“能补救的补救、能销毁的销毁”,但在真相面前,同盟土崩瓦解,谎言无处藏身。


  2009年11月15日,由山西省纪委移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段波正式立案侦查,同年11月19日,段被刑拘,随后被批捕,对段家的搜查随之展开。


  段家位于临汾市尧都区的一处独门独院,奢华场景令人难忘。办案人员随后赶到北京,女儿住在其中一处名为“观塘”的别墅。另一处豪宅,由段波之妻徐某与上中学的儿子居住。


  “9·8”溃坝事故后,段波被父亲段洪政叫回家里,段父一再问儿子,“拿过张佩亮的钱没有?”段波始终回答没有。


  段波之父段洪政,在临汾也很有名气。这位临汾市二轻局前副局长,育有三个子女,均在政府机关担任要职。临汾人熟知这样一个段子:老爷子常接到打到家里的电话“找段局长”,段家一共出了四个局长,老人经常要问“你找哪个段局?


  襄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这个“发于矿、败于矿”的亿万富翁,与段家的关系非同一般,正是他与段波的一笔干股协议,令段波名“垂”全国,掉入深渊。


  那是2002年8月,张佩亮得知安泽县某焦化公司王某的煤矿准备出售,便与王接洽,表示想买该矿,被王一口拒绝,据在场的人回忆,张佩亮趿拉着一双拖鞋,抱着一个水杯,吊儿郎当,“一看就不是好好做生意的人”。


  第一次遭拒后,张佩亮找到了段波,段安排张找他另一位安泽朋友马某,马陪着张佩亮再次找到王某,王淡淡表态,“再说吧”。之后,马某多次催问,王始终没有答应卖矿。于是张佩亮请段波亲自出马,两人一同前往安泽,与马某、王某等人在县宾馆见面、吃饭。


  席间,段波多次向王某敬酒。段波的身边人告诉记者,段波一旦举杯相敬,根本不容推脱,不醉不罢休。这场安泽午宴,显然有些异乎寻常,段波频频举杯,王某屡屡回绝。众目睽睽之下,段波不急不恼,以茶代酒再敬王某,并坚持请王将煤矿卖给张佩亮。


  见到段波前,王某早知段波大名,知道他在临汾“势力很大”,而自己的企业,除了煤矿,还有焦化厂、宾馆,都少不了公安关照,“得罪了段波,企业就无法生存”,王某不敢再坚持,只好表示“一定照办”。饭毕,段波回临汾前,又将王某单独叫到一旁,再次叮嘱买矿之事,并告诉王,“以后有事尽管找我。


  2002年11月,张佩亮如愿以偿,以15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王某的煤矿,为了感谢段波“帮了大忙”,他多次向另外两位股东表示,“没有人家段波,咱根本买不下煤矿”,在随后的股东会上,张佩亮再次提出,给段波留20%的干股,并挂在段父段洪政名下,“免得给段波带来麻烦”,两位股东表示同意。


  2004年年底,张佩亮将这座煤矿以1.5亿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他人。当卖矿的大部分款项到手后,张佩亮告诉段波,“矿卖了,给你分了2000万。”段波告诉张,“我现在不用钱,先放你那里,等我用钱的时候再说。


  2004年年底,段波的女儿从澳大利亚留学回来,想在北京成立公司做生意,段波让张佩亮将分给自己的2000万元拿出1000万元,打到女儿指定的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剩余的1000万元,案发时仍留在张佩亮处。

白衣者为段波

  “9·8”溃坝后约20天,段波约该煤矿的一位股东在运城市公安局门口见面,段让其把财务账销毁,这位股东几经思虑,“不敢销”,只是把帐本藏了起来。


  2010年2月8日,段波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笔2000万元的干股是否构成受贿,成为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


  段波和辩护律师提到,段波分得2000万元,固然有自己帮忙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父亲段洪政曾经在安泽这座煤矿出资200万元作为入股金,2000万元是段洪政的分红款,而非给段波的贿赂。


  段父的200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从王某手中买到煤矿后,张佩亮多次找段父,询问老爷子是否愿意在煤矿投资。段父告诉办案人员,“我很犹豫”,“煤矿市场不好,怕赔了”。经不住张佩亮游说,段父最终同意出资。也许因为粗心,段洪政只交给张佩亮190万元,张佩亮不好意思纠错,将190万元当200万元收下了。


  转眼到了2003年5月,安泽一煤矿发生矿难,段父怕投资收不回来,就找张佩亮要钱,并通过段波多次催要,张佩亮陆续将200万元退回,并告诉段波,“老爷子的钱,全退了。”后来,听说张佩亮将煤矿转卖,段洪政告诉段波,“就算给胎儿(张佩亮小名)帮忙了,不要再提此事了。”段洪政向办案人员证实,200万元退回来后,自己就和安泽这座煤矿没有关系了。


  庭审中,段波的辩护律师对段洪政要回200万元没有异议,但认为,这200万元是因为段波母亲生病用钱,临时向张佩亮等煤矿股东的借款,不是撤资或退伙的行为,段洪政仍然是合法股东。该煤矿以1.5亿元卖掉获利后,段洪政有权分得属于其20%股份的款项。


  200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公诉人认为属于借款,且已退出,就与煤矿脱离了关系。退一步讲,即使是投资款,因中途退出,且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按照利益与风险共享的原则,段洪政既不承担煤矿经营中的亏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也不享有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因此,无论2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款,因购矿后不久即分三次退出,均不能成为段洪政获得20%股份,并分红2000万元的理由。


  “段波毕竟是段波,”采访中,办案人员感叹。在多年的反腐工作中,这些办案人员曾与多名贪官较量,这些身份各异的官员,有的开口索要,少一分也不行;有的半推半就,不收白不收;更有甚者,收一半退一半,美其名曰“雅贪”。


  段波不一样。


  知情人告诉记者,段波很有能量,“全临汾没有摆不平的事”,逢年过节,得过段波恩惠的人,无不希望表达心意,但除了几个关系很铁的心腹,多数人根本见不到段波,他几乎从来不在临汾,“不在海南就在北京”。段波儿子过十二岁生日,趋之若鹜的送礼人都被告知,“这个生日不收礼”。但最终令段波身陷囹圄的大案表明:一般不收钱,是不收一般人的钱。一旦收,就不一般。


  1998年11月,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47人死亡。事故当天,矿主连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尧都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连某在临汾平阳宾馆接受调查期间,通过临汾市公安局民警董某,求助时任局长的段波:“只要我不死,事后一定重谢。


  1998年12月,联合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应该依法追究连某的刑事责任,连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前,经段波同意被取保候审。


  1999年8月,因西沟煤矿矿长刘某在逃,许多证据无法收集,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对连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00年1月,尧都区公安分局对连某解除取保候审,并决定对该案继续侦查。


  2000年8月,在逃的西沟矿矿长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移送起诉时,段波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由,没有将连某与矿长刘某一并起诉,连某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同案的矿长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为还原事实真相,办案人员数次赶赴临汾,向当时的尧都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王军(化名)调查核实,王军证实,段波曾宴请他和区人大一位副主任,连某作陪。席间,段波提出,请王军关照连某。


  这次“大难不死”,连某得以继续开矿。为了感谢段波的“大恩大德”,连某多次提出给段波买一辆汽车,段未置可否。2003年4月,在段波同学韩某的撮合下,连某出钱,为段波买了一辆价值78万元的美版丰田越野车。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车到手后,段安排韩某,将车牌手续挂在了韩某名下。,即使如此,段波仍觉不妥,不久,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给了临汾另一老板郝某。


  今年50出头的郝某,是临汾赫赫有名的煤老板。虽然身家上亿,郝某却行事低调、绝少张扬,对两个儿子管教甚严,没有他的吩咐,他们几乎不敢和父亲同桌吃饭,就是这样一个煤老板,却对段波言听计从,俯首甘为提款机。


  2006年年初,郝某的煤矿因非法生产被临汾市煤炭安全监察大队查封,段波亲自出面协调,煤矿得以继续非法生产。正如公诉人当庭所言,“段波对郝的关照,可谓不遗余力全方位。


  作为回报,段波每有指令,郝某都是满口应承,“模范”充当了段波的私家银行,段波的女儿回国后不久,向父亲提出,想在北京赛特商场附近买一套房子。2005年1月,段波与郝某同去北京,段波告诉郝,女儿从国外回来,一直没房子,“你给她买上一套”,郝某满口答应,他告诉办案人员,“能给人家段波花钱,是咱的福气。


  随后,段波带着郝某来到与女儿事先看好的某小区3号楼1802室,郝某看罢,自然啧啧称好。段波遂安排女儿跟着“郝伯伯”,一起到售楼部办理购房手续,郝某当场交付了3万元定金。


  房子有了,办到谁的名下呢?郝某向段波请示,段波告诉他,“办到你的名下就行。


  两个月后,段波的女儿又提出要买一个车位。段波再给郝某打电话,郝某出资27万元,为段波女儿购买了编号为1111的地下停车位一个。


  2008年5月,郝某将房产证领回后,拿到家里秘密保存起来。他向办案人员解释原因,“房子就是段波的,迟早要给了人家。”(未完待续)

------------------------------------------

精彩回顾:点击观看↓↓↓

1、中国重案(96)持枪杀武警灭门

2、中国重案(98)大同前公安局长 被称“晋版文强”

3、中国重案连载(97)山西临汾蝎子帮

4、中国重案(99)济南《七·九惨案》图片可能会引起您的不适慎入

更多精彩 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有任何法律咨询可留言加微信号falv9958,免费法律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