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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还能这样写?天元区法院这篇“鸡汤”判决书走红网络

2017-11-19 贺天鸿 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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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天元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与一般案件不同,原告、被告均为高中在校未成年人,且借款金额过万元。


原来,2016 年至 2017年期间,被告张强(化名)因玩游戏及其他日常消费开支较大,多次向原告刘理(化名)借钱。截至 2017 年 5 月19 日,张强尚欠刘理14200元。 由于借款次数太多,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遂发生矛盾。


 了解详情后,天元区人民法院刘祥宇法官写了一封“鸡 汤”判决书,一改往日法院判决书的枯燥,深深地打动了张强和刘理。收到判决书后,张强立即主动将 14200 元借款还给刘理,刘理亦深感自责。


“鸡汤”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对于这份“鸡汤”判决书, 承办法官刘祥宇表示,判决书旨在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感化在校学生,告诫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天元法院立足于司法为民,同时也努力成为整个社会的矫正器,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秩序,担负起传导正确价值追求、引导社会良好风气的责任。




 判决书部分原文

原、被告在发生借款时均未满十八周岁,虽然可以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 动,但两人均系消费者,本案所涉借款往来中有一笔借款金额上万元,作为在校学生, 不管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大金额的借款并不是他们能够有能力承受的,而且作为学生应当以学业为重,在努力学习的年纪就应该努力学习,心无旁骛,志存高远,只有学好了知识和本领,才能有更强的承受能力和积累属于自己人生财富的能力。作为原、 被告的父母,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指引正确的方向,引领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他们在人生成长道路上走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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