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四川人!6月新规要来了,快看哪些与你相关?
5月接近尾声,下月起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6月1日起四川电费要降价啦、在成都地铁车厢进食最高罚200元、攀枝花6月1日起施行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无人机将告别“无照驾驶”......事关小伙伴们的吃穿住行和钱袋子,四川发布客户端为你一一盘点。
四川新规
四川6月1日起电费降了,首次打破阶梯电价制
近日,四川印发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其中提出,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四川将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届时,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二档电价将比一档便宜。试行丰水期电能替代电价后,第一档电量180度及以下,电价0.5224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电价0.4724元/度。据悉,这是自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以来,首次打破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大电费越贵”的制度设计。
四川6月1日起施行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从今年6月1日起,四川将施行《四川省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依据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设定了一次记分为20分、15分、10分、5分、3分、1分的6档记分分值。凡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并按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4月3日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四川省散装水泥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一件大事,在四川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四川省散装水泥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成都地铁新规6月1日起执行,执意在地铁车厢进食最高罚200元
坐在地铁上,身旁的“韭菜包子味”扑面而来……您在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是否遇到过这些“烦心事”?6月1日,《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将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地下空间使用,通行设施的设置,特殊乘客的乘坐要求,禁带物设定等有了确切的法律规定。根据条例,在地铁车厢进食又拒不改正,最高可能面临200元的处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及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乘坐地铁,但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符合携带行李要求,则可以进站。
成都:6月1日起,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保障地铁9号线一期金融城站二期占道打围施工的顺利实施,维护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6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封闭施工,禁止机动车通行。施工路段沿线单位、学校、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交通导向标志指示谨慎通行。施工期间,原经锦城大道(名都路-科华南路)通行的机动车可通过科华南路、锦尚东路、名都路、锦烨路等道路绕行。
10年票价未调整,绵阳公交高级车6月1日起调为全年票价2元人次
近日,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调整绵阳市城市公交票价的公告》,公告显示,从今年6月1日起,绵阳城市公交票价按新的标准执行,普通车全年票价1元人次,高级车由过去夏季票价2元人次调整为全年票价2元人次。
全国新规
6月1日起无人机将告别“无照驾驶”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新规6月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同时明确,互联网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并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护
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上升到国家发展层面上的战略方向。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可从源头杜绝个人信息泄露,如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此外,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机关、组织、个人加大惩罚力度,明确规定法律责任,警示可能以身试法事件发生,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
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与以往不同,《条例》对假劣农药给予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混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公安部:6月起每月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
公安部日前召开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动员部署视频会,要求自6月1日起,启动所有交警执法站、省际执法站实行24小时勤务,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会议指出,各地要每月召开一次新闻通气会,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公告一批终生禁驾名单;依托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短信及“双微”平台,加强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点对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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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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