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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等5省份或推出“独生子女照料假”,最长达20天

2017-07-14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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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四川省公布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其中提及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虽然不少网友称其“人性化”,但也有人担心会像探亲假一样,在现实中又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梳理发现,除了四川,今年以来,不少地方也陆续出台有关政策。在四川版方案修改出炉之前,不妨来看看其他省份究竟如何施行该政策,落实情况又如何?


政策

在先

五省份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




近日,四川省公布了关于“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照料假”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海滨就曾建议,国家应为独生子女设立带薪年假,让他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体现了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也提交了《国家和政府给予独生子女享有带薪法定假期看护双亲父母提案》,认为此举能在一定程度应对中国社会老龄化问题。这些建议代表了独生子女一代的集体呼声。


而有关独生子女照料假,四川不是第一个“探路者”,福建、湖北、广西等地也已公布有关政策。其中,河南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最长,最多为20天;广西次之,最多有15天,而四川给出了一个弹性说法:不低于3天。此外,各地政策均规定独生子女在照料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时,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还额外增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的表述。↓↓↓


图片来源:人民网


●福建:今年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指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广西:今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也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完善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河南:今年6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就《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0日,其中也指出了:“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四川:2017年6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于7月13日结束)。



法律

护航

独生子女“照料假”不会成为纸上谈兵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二孩时代”,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渐次退场,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仍是一个庞大的存在。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逐渐形成了“421”或“8421”式结构,子女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严重,因此,实施独生子女“照料假”,是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现实困难的“有效尝试”。


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的“照料假”,目前不少人“知道少、存疑多”,许多人担心“看得见、摸不着”。都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体现了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但同时,他们也担忧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 “纸上假期”,并且,“请假是否需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政策谁来监督执行”等问题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目前对于如何请?怎么请?四川还没有推出具体的细则,不过,此前,四川省法制办及民政厅回应称,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的现实养老需求,在前期调研后设立这一假期,未来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且,四川省民政厅一名工作人员称,累计不低于三天的独生子女照料假,可作为正常探亲假之外的补充,起到“机动”或者应急的作用,在制度上更加灵活,也显得更加人性化。而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独生子女照料假”进入实施阶段后,将介入并保障其实施效果。


虽然四川还有没推出相应的具体细则与实施办法,但是,在目前已出台独生子女“照料假”或者“护理假”政策的省份中,福建省已经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已经开始实施:


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独生子女“照料假”还在路上,相信此项政策会尽快落地生根,让这惠民之策不只是纸上谈兵,而是实际有效的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现实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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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四川发布客户端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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