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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老年人注意了!一波福利将于10月1日来袭

四川发布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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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据悉,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次通过的“福利”可都是与家中的老人息息相关的,这里列举了一部分,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子女每年最高15天“护理假”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个福利是不是很棒呢?目前已有8个省市已经明确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8省市已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


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2016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而福建省则是第一个在地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作出了相应规定。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与福建省一样,黑龙江、湖北、广西、海南、重庆也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今年1月,全国老龄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省份中,湖北和黑龙江将护理假享受范围扩大至所有子女。 (法制日报)

当然,除了护理假,可还有其他的福利,继续来看看吧!

六十五岁以上免门票

不满六十五岁“错峰出行”也可免门票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


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

第四十九条规定:鼓励对非高峰时段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老年人实行免票,对落实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票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博物馆、影剧院等免费或优惠

第五十一条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开设绿色优先窗口,为老人提供方便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


鼓励随子女迁移户口

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无条件随子女迁移户口,六十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以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修订之后的条例肯定不止这些啦,希望大家去发现更多这次修改之后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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