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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从2月9日起 ,分类逐步恢复道路运输

四川发布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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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四川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序恢复道路运输服务“六条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组织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坚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从2月9日起,分类逐步恢复全省各地暂停的道路运输服务。




有条件恢复省际包车运行


厅运管局立即解除包车管理系统锁定,实施省际包车手续趟次备案审核“一车一解锁"制度。继续暂停进出湖北的省际包车和进出武汉的省际班车,继续实行途径湖北境内的超长客运车辆绕行措施。


有序恢复省内班线客运


按照“一地不恢复、不得禁止其他地区道路运输服务”的原则,做好客流调查预测,组织节后错峰返程运输。


快速恢复城市公共交通


根据复工安排,早晩上下班高峰期采取“加密发车频次、控制单车载客率”、定制公交等方式,统筹满足公众出行和疫情防控需要。要采取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医护人员通勤需求。各地不得停运出租车,对于拒载医护人员的出租车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尽力保障农村群众出行


继续按照“预约响应为主,班线运输为辅,应急保障兜底”的思路,保障农村群众必要合理出行特别是重症疾患、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应急出行。


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人员防护


优先保障一线人员防疫物资供给,配齐配足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药水等。加强一线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及时研究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困难


开展疫情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货站场的影响研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纾困措施和方案。短期内不能恢复运输的车辆,按规定履行车辆报停手续。鼓励企业采取减免经营者相关费用等方式,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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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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