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百强中心镇怎么评?办法来了→
为认真组织开展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建设和考核工作,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等内容。
《办法》指出,省级百强中心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从2021年起,我省将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32年要实现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目标。
同时,根据《办法》要求,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区位优势、综合潜力、生态环境等五方面条件,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评选。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三部分内容,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65分,个性指标30分,满意度评价指标5分。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另根据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办法》原文: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县域副中心,促进全省小城镇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评选工作由四川省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
第三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遵循“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从2021年起,每年组织考核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到2023年,共考核命名100个“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四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从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个方面(见附表1),主要采取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分,减少主观因素。评分指标数据主要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在一定片区范围内处于中心地位,对周边乡镇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
(二)经济体量等主要指标在本县(市、区)排名前列,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同类乡镇平均水平,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商贸流通设施完善,具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的潜力。
(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产镇融合效益明显,初步形成县域错位发展、分工明确、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向镇区转移。
(四)生态环境优美宜人,生态品质优化提升,城镇风貌与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区域文化相协调,彰显小城镇的特色。
(五)顶层设计完善,建立健全相关规划体系,场镇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特色,制定出台相关改革措施并落实到位。
(六)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年度任务走在全省前列。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职责分工得到有效落实。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协同优化的运行机制得到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评选按照“入库候选、县(市、区)自评、市(州)初评、考核命名、动态调整”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入库候选。原则上每个县(区)、国家级和省级新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县级市和百万人口大县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等可单独向所在市(州)申报,由市(州)平衡考虑〕。2021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中心镇培育数量,将拟申报为省级百强中心镇的推荐名单,经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末位淘汰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筛选,确定300个左右入库候选名单,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后公布。根据各地培育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入库候选名单进行年度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度命名镇的数量,维持入库数量基本稳定。
第八条 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开展培育工作。每年10月前对自评满足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标准的入库候选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核申请。
第九条 市(州)初评。每年11月前,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推荐名单开展竞争性初评,将初评筛选后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荐名单,按照优先顺序推荐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年每个市(州)推荐名额不超过4个。
第十条 考核命名。每年12月前,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省级部门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采取资料评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得分高低情况,每年确定一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名单,在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省级百强中心镇”。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方案参考模板等材料另文发送):
(一)入库候选阶段
1.《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入库候选信息表》;
2.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特色亮点、潜力评估、下步培育思路及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二)考核阶段
1.《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申请表》;
2.《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评分表》及相应佐证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入库候选镇动态管理。各市(州)于每年11月前将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抽查等方式,定期对培育成效进行检查。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符合入库候选标准的中心镇可以竞争性递补入库,对工作推进不力、不符合标准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的入库候选镇予以取消入库候选资格。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省级百强中心镇的常态督导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已评选公布的省级百强中心镇进行复核检查,对考评排名前列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加大资金补助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滞后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责任事件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限期一年整改;如整改不达标,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其“省级百强中心镇”称号并降格为入库候选镇,由排名前列的入库候选镇进行递补命名。
第五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满意度评价指标三部分内容,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性、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赋值,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65分(见附表2),个性指标30分(见附表3),满意度评价指标5分(见附表4)。省级百强中心镇认定总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另根据所获国家级及省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设置加分项3分。
第十五条 共性指标。共性指标为所有类型中心镇都应具备的基础性指标,对比《指导意见》“六大提升工程”“五项改革措施”,含11个方面共38项指标。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采用刚性数据量化与专家现场判断相结合的方式设定。
第十六条 个性指标。个性指标主要针对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种类型的中心镇提供个性化引导。其中城市化发展区含7个方面共14项指标,农产品主产区含6个方面共14项指标,重点生态功能区含7个方面共15项指标。各功能区考核指标侧重不同。
第十七条 满意度评价指标。含城镇建设、生活服务、经济产业、文化保护、社会治理5个方面共10项指标。主要通过网络推广的方式进行民意调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印发。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文件:
附表1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分区表
市(州) | 城市化发展区(90个) | 农产品主产区(35个) | 重点生态功能区(58个) |
成都市 |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 | ||
自贡市 |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富顺县 | 荣县 | |
攀枝花市 | 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 | 米易县 | |
泸州市 |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 | 叙永县、古蔺县 | |
德阳市 | 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 | 中江县 | |
绵阳市 |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 | 梓潼县、三台县、盐亭县 | 平武县、北川县 |
广元市 | 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 | 剑阁县、苍溪县 | 旺苍县、青川县 |
遂宁市 | 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大英县 | 蓬溪县 | |
内江市 | 市中区、东兴区、威远县、隆昌市 | 资中县 | |
乐山市 | 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夹江县、峨眉山市、 犍为县 | 井研县 | 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 |
南充市 |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 | 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 | |
宜宾市 | 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江安县 | 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 | 屏山县 |
广安市 | 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武胜县 | 岳池县、邻水县 | |
达州市 | 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 | 宣汉县、开江县、渠县 | 万源市 |
巴中市 | 巴州区、恩阳区 | 平昌县 | 通江县、南江县 |
雅安市 | 雨城区、名山区、荥经县 | 汉源县、芦山县 | 天全县、宝兴县、石棉县 |
眉山市 | 东坡区、彭山区、丹棱县、青神县、仁寿县 | 洪雅县 | |
资阳市 | 雁江区 | 安岳县、乐至县 | |
阿坝州 | 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 ||
甘孜州 | 康定市、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 ||
凉山州 | 西昌市、冕宁县、会理市 | 会东县、德昌县 | 木里县、盐源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
附表2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共性指标(65分)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指导点 |
基础设施 提升工程 (7分) | 构建便捷 交通网络 | 1 | 优化城镇 交通组织 | 1.5 | 提升镇区对外交通联系,镇区车行15分钟内可到达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铁或动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或节点得0.5分,15—30分钟到达得0.3分,30分钟以上不得分;镇区内部交通组织合理得0.5分;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得0.5分 | 1.提供在线地图查询数据2.提供镇区道路、农村道路与乡镇运输服务站的相关建设数据、图文或说明资料 |
2 | 加快农村 道路建设 | 1 | 农村地区路网完善,与镇区、城区通达性好得 0.5分(其中有三级及以上公路连接得 0.2 分;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之间的直连道路全部畅通得 0.2分;30 户及以上自然村(组)硬化路得0.1分);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健全,落实乡镇管养取,配备专(兼)职养护人员,全面推行“路长制”得 0.5 分 | |||
3 | 完善客运与物流 配送体系 | 1 | 建有具备客运功能且整合电商、邮政快递等资源或工业仓储、配送等农村物流公共服务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得0.5分;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运营得0.5分 | |||
完善配套 基础设施 | 4 | 镇区各类管线设施建设完善 | 2.5 | 镇区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管线设施总体建设完善,视情况酌情给分,最高1分;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得0.5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或考核年较上年度增长10%得0.5分;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得0.5分 | 1.提供镇区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图文资料2.提供城镇防灾减灾相关图文佐证资料 | |
5 | 大力提升城镇防灾减灾能力 | 1 | 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完善得0.3分;应急避难场所人均面积达1.5平方米得0.5分;建立消防机制及消防队伍得0.2分 | |||
公共服务 提升工程 (9分) | 有效改善 住房条件 | 6 | 规范农房 建设管理 | 1 |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得0.3分;镇区无新增违规农民自建房得0.3分;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得0.2分;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房的重点整治得0.2分 | 1.提供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房的重点整治的佐证资料2.提供镇区居住小区建设情况相关图文佐证资料 |
7 | 完善住房公共 服务配套,提升 住房品质 | 1 | 居住小区配套完善得0.5分;居住小区有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占比超过50%得0.5分 | |||
提升医疗 卫生服务 能力 | 8 | 打造县域次医疗 中心,提高医疗 卫生与殡葬服务 能力 | 2 | 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得0.5分;全科医生配置数达到每万人2.5名,得0.5分;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规划得0.5;建设有公益性骨灰安葬(安放)设施,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得0.5分 | 提供医疗卫生和殡葬设施建设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图文佐证资料 | |
促进教育 文体均衡 发展 | 9 | 优化教育 资源配置 | 1.5 | 建有符合建设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得0.5分,公办中心幼儿园教职工、园舍、仪器设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得0.5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符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得0.5分 | 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等建设情况说明 | |
10 | 建设多样化体育 设施和群众文化 娱乐场所 | 1.5 |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以上得0.5分;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设与服务人口相适应的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广场等群众文化设施和活动阵地得0.4分;承办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活动得0.3分;设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得0.3分 | 提供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相关情况说明资料 | ||
加大养老 扶幼支持 力度 | 11 | 完善健康养老服务,关爱幼小儿童 | 1.5 | 城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得0.5分;中心镇卫生院设立和增加康复、护理床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得0.3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以上得0.2分;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阵地覆盖率达100%得0.5分 | 提供社区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数据、医养服务开展情况的相关说明 | |
提升商贸 流通服务 能力 | 12 | 建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镇村流通小商圈 | 0.5 | 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健全,农产品、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网络完善得0.3分;有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代发、缴费、小额取款等服务得0.2分 | 提供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相关情况说明资料 | |
产业集聚 提升工程 (8分) | 优化产业 结构 | 13 | 强化主导产业发展,优化产业格局,打造特色品牌 | 3 | 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形成县域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得1分;有“国字号”特色产品或品牌每项得1分,“川字号”每项得0.5分,市级每项0.2分,最高2分 | 1.提供县域及本镇主导产业发展等情况说明 2.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评定)的工业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文旅资源认定文件等佐证资料 |
做强产业 平台 | 14 | 建有特色产业基地 | 3 | 建有产业园区、新型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处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产业园区、各类产业基地建设情况等佐证资料 | |
创新产业 业态 | 15 | 大力发展新兴业态 | 2 | 出台新兴业态鼓励支持政策得1分;视新兴业态发展情况酌情给分,最高1分 | 提供新兴业态鼓励政策文件及发展情况说明 | |
环境风貌 提升工程 (6.5分) | 强化生态 环境保护 | 16 | 各类生态要素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 1 | 山水城格局有机融合,镇区原有山水格局、河流水系、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得1分;发现1 处违规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污染水体或土壤、过度硬化河湖岸线及水底等现象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情况说明,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评分。 |
17 | 因地制宜开展公共绿地建设 | 1 | 合理布局镇区公共绿地,建有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每处0.2分,最高1分;视公共空间管护效果酌情扣分 | 提供相关数据及反映公园建设情况的图文材料 | ||
加强城镇 风貌管理 | 18 | 提升城镇风貌品质 | 2 | 编制中心镇整体风貌设计或城市设计得0.5分,根据实施成效酌情给分,最高0.5分;整治违搭乱建,开展城镇风貌整治,体现地域风貌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视情况酌情给分,最高0.5分;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0.5分 | 提供风貌设计或城市设计成果、城镇风貌整治及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图文佐证资料 | |
19 | 塑造重要节点 景观 | 1 | 打造镇区入口、重要公共空间等节点景观,每处0.2分,最高1分;视景观效果酌情扣分 | 提供重要节点景观相关图文佐证资料 | ||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 | 20 | 提升农村厕所、 生活垃圾与污水 处理水平 | 1.5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覆盖全部行政村得0.5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得0.5分;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得0.5分 | 提供农村厕所、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相关情况说明 | |
文化传承 提升工程 (5分) | 保护传承 文化遗产 | 21 |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 3 | 视古镇古村落、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情况酌情给分,最高1分;建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基地或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国家级得1分,省级得0.5分,省级以下得0.3分,最高1分;建立乡土工匠管理台账得0.5分;建立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管理制度得0.5分 | 1.提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说明; 2.提供各类保护传承基地的图文资料; 3.提供乡土工匠台账、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计划、管理制度佐证资料 |
创新发展 传统文化 | 22 | 文旅融合发展 | 2 | 加强文旅融合项目建设,被评定为省级文旅融合示范项目,每个得0.5分,纳入全省文旅重点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每个得0.2分;成功创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得1分;成功创建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天府旅游名镇、四川省特色小镇(文旅类)、天府旅游名村的,每个得0.5分;成功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每个得0.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提供文旅融合发展相关佐证资料 | |
城镇治理提升工程 (6分) | 建立完善 基层治理 体系 | 23 | 提升基层服务效率 | 2 |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统一服务平台得1分;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得0.5分,纳入省级以上试点得0.5分 | 1.提供统一服务平台建设佐证资料(可依托县级平台); 2.提供已开展的“共同缔造”活动相关佐证资料 |
24 | 深化法治乡镇 创建,以党建 引领乡镇发展 | 1 | 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得1分 | 提供乡镇法治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
推进城镇 治理精细化 | 25 | 完善“党建引领、 综合服务、综治 保障”的社区治理机制 | 1 |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400平方米,得0.3分;建立社工站,以镇为单位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得0.3分;纳入省市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得0.4分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
26 | 推进基础要素管理精细化与雪亮工程建设 | 1 | 建有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根据镇区数字化管理面积覆盖率酌情给分,最高0.5分;全面完成地址信息调整规范、人口信息维护更新得0.2分;“雪亮工程”建设达标率90%以上得0.3分 | 1.提供综合数字化管理平台及“雪亮工程”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2.地址及人口信息通过警务系统后台倒查,现场实地抽查 | ||
27 | 推进综合行政 执法改革 | 1 | 合理配置与中心镇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综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成效显著最高得1分;根据综合执法开展情况酌情扣分 | 提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服务情况说明 | ||
创新规划 编制 (4.5分) | 强化国土 空间规划 引领 | 28 | 完善国土空间 规划编制 | 2 | 在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镇体系等级结构中被明确为中心镇的进行重点培育得0.5分;启动中心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得1分;镇区中心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50%以上得0.5分 | 提供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前期研究或相关成果材料 |
完善专项 规划编制 | 29 | 配套制定各类 专项规划 | 2.5 | 完成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规划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景观、历史文化保护、乡村振兴等内容,每项内容0.5分,最高2分;编制中心镇重大项目清单,明确建设任务及时限,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得0.5分 | 1.提供合并编制的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或分别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成果; 2.提供重大项目清单资料 | |
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 改革 (5分) | 推动扩权 赋能 | 30 | 依法承接县级 行政权力事项 | 3 | 制定权责清单,拟制中心镇法定事项目录和承接事项目录得1分;根据中心镇履行法定权力、承接并行使县级行政权力情况酌情给分,最高得1分;根据中心镇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情况酌情给分,最高得1分 | 1.提供拟定的中心镇法定事项目录、承接事项目录和落实情况说明; 2.提供中心镇健全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佐证资料 |
体制机制 创新 | 31 | 推动基层 “扁平化”管理 | 2 | 中心镇政府职能配置合理,统筹使用工作力量,得0.5分;在中心镇派出所管辖的社区配备2名辅警、村配备1名辅警得0.5分;建立健全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纳入中心镇统一指导和协调的工作机制,推动管理“扁平化”,得1分 | 提供中心镇行政机构设置及管理的相应佐证资料 | |
深化财政融资制度改革(5分) | 建立财政 管理体制 | 32 | 完善县本级与中心镇的财政体制 | 2 | 县(市、区)建立激励中心镇发展的财政奖补机制得1分;合理划分县本级与中心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得1分 | 提供县(市、区)、中心镇财税分成机制、支持力度相关佐证资料 |
拓宽投融资渠道 | 33 | 加强投融资政策支撑,强化平台建设 | 3 | 县(市、区)出台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得1分;县(市、区)建有支持中心镇建设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得1分;县(市、区)设立中心镇建设基金得1分 | 提供县级投融资政策及平台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
深化农村 产权制度 改革 (5分) |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 | 34 |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 | 1.5 | 建立中心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得1分(原则与所属县级平台一体化运行),视机制运行效果酌情给分,最高0.5分 | 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制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 35 | 推进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 | 1.5 | 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和整合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有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方案推进得0.5分;有具体案例每项0.5分,最高1分 | 提供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案例相关佐证资料 | |
强化用地 保障和管理 | 36 | 保障中心镇发展 空间 | 2 | 县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镇倾斜,视倾斜支持力度酌情给分,最高0.5分;依法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得0.5分;根据农旅、文旅等项目“点状供地”情况酌情给分,最高0.5分;依法合规用地,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得0.5分 | 1.提供建设用地支持、土地综合整治数据相关佐证资料 2.提供点状供地、耕地保护相关佐证资料 | |
完善人才 振兴制度 (4分) | 夯实基层 队伍 | 37 | 建立人才引进 培养机制 | 3 | 建立人才培养制度,优化中心镇编制资源配置得1分;镇与上级部门、企业、高校等有干部交流、挂职等得2分 | 提供人才引进培养相关佐证资料 |
深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 38 | 提升农业转移 人口就业保障 | 1 | 年均就业培训人数增长10%得0.5分,每再增长5%增得0.3分,最高1分 | 提供就业培训相关佐证资料 | |
加分项 | 3 | 获得全国重点镇、“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镇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可获得加分,国家级称号每项1分、省级每项0.5分,最高3分 | 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
注:(1)评价中涉及的县域排名原则上不包含城关镇(含附表2、附表3涉及排名的内容,若三州推荐城关镇申报,则应包含城关镇);
(2)第15项中新兴业态包括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生、“宅经济”等;
(3)第20项中年度目标以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
附表3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个性指标(30分)
(一)城市化发展区中心镇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指导点 |
城镇化水平 和经济实力 (5.5分) | 1 | 镇区常住人口 | 3.5 | 考核年镇区常住人口≥1.5万人得1分,≥2万人得1.5分,≥2.5万人得2分;较2020年年均增长1%得0.5分,最高1.5分 | 提供相关人口统计数据 |
2 |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 2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域排名第一得2分、第二得1分、第三得0.5分 | 提供相关经济统计数据 | |
产业优势 (8.5分) | 3 | 四上企业 | 4 | 有“四上企业”,每家得0.1分,最高3分;当年净增“四上企业”,每家得0.2分,最高1分 | 提供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和企业信息情况佐证资料 |
4 | 生产性 服务水平 | 2.5 | 有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货物运输等生产性服务组织,每个0.5分,最高2.5分 | ||
5 | 住房市场 供给品质 | 2 | 引入品牌开发商建设居住小区每个得0.5分,最高1.5分;根据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酌情给分,最高0.5分 | 提供居住小区及物业管理相关佐证资料 | |
高品质城乡 建设 (5分) | 6 | 地下空间开发 | 1 | 建有复合商业、文体、停车等多功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每处得0.5分,最高1分 | 提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佐证资料 |
7 | 高品质建筑 | 2 | 建有装配式建筑应用项目每项得0.5分,最高1分;依托县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数字农房”建设,探索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得1分 | 提供装配式建筑和“数字农房”建设相关情况说明 | |
8 | 基础设施建设(含新基建) | 2 | 镇区每平方公里设有公共厕所数量≥5个得0.5分,≥8个得1分;建有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或重大基础设施,每类得0.5分,最高1分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
高品质公共 服务 (5分) | 9 | 教育与文体设施 | 1.5 | 建有高中或职业学校得0.5分;建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得0.5分;建有乡镇健身中心,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000平方米得0.5分 | 提供教育与文体设施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10 | 医疗与养老服务 | 2 | 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得1分;与县、市、省综合医院开展医共体建设得0.5分;建有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得0.5分 | 提供医疗与养老服务相关佐证资料 | |
11 | 商业服务 | 1.5 | 镇区建有大型商场、商贸特色街、商贸综合体、高标准农贸市场每处得0.5分,最高1.5分 | 提供商业设施相关佐证资料 | |
城乡融合 (2分) | 12 | 城乡可支配 收入比 | 2 | 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小于2得0.5分,每减小0.2得0.5分,最高1.5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逐年稳步增长得0.5分 | 提供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人才聚集 (2分) | 13 | 高层次人才聚集 | 2 | 高层次人才数量占全镇常住人口数量比高于万分之二得0.5分,每增加万分之一得0.5分,最高2分 | 提供高层次人才情况佐证资料 |
智慧发展 (2分) | 14 | 智慧城镇建设 | 2 | 开展智慧园区、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智慧城镇项目建设,每个案例或项目得0.5分,最高2分 | 提供智慧城镇项目相关佐证资料 |
注:第13项中高层次人才包括:拥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工以上技能等人才。
(二)农产品主产区中心镇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指导点 |
城镇化水平 和经济实力 (6分) | 1 | 镇区常住人口 | 4 | 考核年镇区常住人口≥1万人得1分,≥1.5万人得1.5分,≥2万人得2分;较2020年年均增长0.5%得0.5分,最高2分 | 提供相关人口统计数据 |
2 |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 2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域排名第一得2分、第二得1分、第三得0.5分 | 提供相关经济统计数据 | |
农业高质量 发展 (9分) | 3 | 主导产业 | 3 | 在省内占有优势地位的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得1分,市内占有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得0.5分,最高1分;主导产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得1分;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培育镇得1分,成为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培育镇得0.5分 | 提供相关经济统计数据和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说明和荣誉称号相关佐证材料 |
4 | 生产性服务 水平 | 2 | 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提供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农业信息和营销服务等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每个0.5分,最高2分 | 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相关数据及情况说明 | |
5 | 科技创新 | 2 | 设有省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分支机构得1分,市(州)级得0.7分,最高1分;开展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先进成果转化、实用技术推广,每个成功案例得0.2分,最高1分 | 提供农业科技创新相关佐证资料 | |
6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 | 设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得0.5分,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或家庭农场每个得0.5分、市级每个得0.3分,最高2分 | 提供龙头企业和其他经营主体相关佐证资料 | |
高品质城乡 建设 (6分) | 7 | 住房市场供给品质 | 2 | 引入商品房开发商建设居住小区或代建农房集聚区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1.5分;根据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水平酌情给分,最高0.5分 | 提供居住小区及物业管理相关佐证资料 |
8 | 配套设施完善 | 2 | 建有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或重大基础设施,每类得0.5分,最高1分;水、电、路、讯、网络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得1分 | 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 |
9 | 高品质建筑 | 2 | 整体农房建设品质较好,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得1分;依托县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数字农房”建设,探索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得1分 | 提供农房建设相关情况说明 | |
高品质公共 服务 (5分) | 10 | 教育与文体 设施 | 1.5 | 建有高中或职业学校得0.5分;建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得0.5分;建有乡镇健身中心,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000平方米得0.5分 | 提供教育与文体设施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11 | 医疗与养老 服务 | 2 | 中心镇卫生院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儿科等7个临床科室和相应医技科室,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就近诊治需要,得1.5分;建有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得0.5分 | 提供医疗与养老服务相关佐证资料 | |
12 | 商业服务 | 1.5 | 镇区建有大型商场、商贸特色街、商贸综合体、高标准农贸市场每处得0.5分,最高1.5分 | 提供商业设施相关佐证资料 | |
城乡融合 (2分) | 13 | 城乡可支配 收入比 | 2 | 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小于2得0.5分,每减小0.2得0.5分,最高1.5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逐年稳步增长得0.5分 | 提供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特色活动 (2分) | 14 | 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 2 | 每年举办市级以上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农事节庆、农产品展销活动或文化创意、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每次1分,最高2分 | 提供特色活动相关佐证资料 |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心镇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指导点 |
城镇化水平 (2分) | 1 | 镇区常住 人口 | 2 | 考核年镇区常住人口≥0.5万人得1分,≥1万人得1.5分;培育期间镇区常住人口逐年稳步增长得0.5分 | 提供相关人口统计数据 |
生态环境保护 (6分) | 2 | 生态系统 保护 | 2 | 落实省市两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或其他保护要求,根据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给分,最高2分 | 提供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相应要求与落实情况说明 |
3 | 空气质量 | 2 | 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85%以上得2分 | 提供空气质量数据 | |
4 | 水体质量 | 2 | 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得2分 | 提供水质检测数据 | |
产业优势 (8分) | 5 | 旅游发展 水平 | 3 | 上年度旅游总收入超过0.5亿元得0.3分,超过1亿元得0.5分,超过2亿元得1分。积极培育旅游产品品牌,镇域内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个得1分;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每个得0.5分;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每个得0.2分。最高得2分。 | 提供旅游相关统计数据和旅游品牌相关佐证材料 |
6 | 产业融合发展 | 3 | 推动农业、文化、旅游、教育、康养、林业等多产业深度融合,每个案例或项目得1分,最高3分 | 提供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情况说明 | |
7 | 特色街区 | 2 | 建有旅游、文创、商业特色街区得1分;视街区业态、风貌及特色发展情况酌情给分,最高1分 | 提供特色街区相关佐证资料 | |
高品质城乡 建设 (4分) | 8 | 高品质农房 建设 | 2 | 整体农房建设品质较好,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得1分;依托县级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得1分 | 提供农房建设相关情况说明 |
9 |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 | 2 | 根据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活化利用情况酌情给分,最高2分 | 提供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及保护发展相关情况说明 | |
高品质公共 服务 (6分) | 10 | 教育与文体 设施 | 1.5 | 建有高中或职业学校得0.5分;建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分馆得0.5分;建有乡镇健身中心,室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室外不低于1000平方米得0.5分 | 提供教育与文体设施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11 | 医疗设施 | 1.5 | 中心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达到目录规定标准,得0.5分;至少开设5个临床科室和相应医技科室,得0.5分;除场镇所在地行政村外,村村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得0.5分 | 提供医疗设施建设相关佐证资料 | |
12 | 康养服务 | 1.5 | 建有医养、康养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智慧城镇项目,每个0.5分,最高1.5分 | 提供医养、康养服务项目相关佐证资料 | |
13 | 商业服务 | 1.5 | 镇区建有商业特色街、商贸综合体、高标准农贸市场每处得0.5分,最高1.5分 | 提供商业设施相关佐证资料 | |
城乡融合 (2分) | 14 | 城乡可支配收入比 | 2 | 城镇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小于1.5得0.5分,每减小0.1得0.5分,最高1.5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逐年稳步增长得0.5分 | 提供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 |
特色活动 (2分) | 15 | 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 2 | 每年举办市级以上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特色产品展销活动或文化创意、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每次1分,最高2分 | 提供特色活动相关佐证资料 |
附表4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考核满意度评价指标(5分)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满意度 | ||
城镇建设 | 1 | 交通出行(自驾或乘坐公共交通到达城市中心区、县城等地)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2 | 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3 | 公共空间与绿化景观环境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生活服务 | 4 | 居住环境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5 | 各项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教育、医疗、文体等)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6 | 商业服务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经济产业 | 7 | 就业、创业环境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8 | 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环境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文化保护 | 9 | 优秀传统文化保护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社会治理 | 10 | 政务服务与综合执法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评价标准 | 满意得0.5分,一般得0.3分,不满意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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