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律师解读:饭局上给同事灌酒致性侵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四川发布 2022-05-15


近日,“女员工被侵犯”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那么,
  • 职场性骚扰、性侵事件屡禁不止,企业应不应该支持员工陪酒?

  • 在饭局上参与对女性同事灌酒导致被性侵的行为是否涉嫌共同犯罪?

  • 主犯和共犯分别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受害者应如何应对性侵或性骚扰行为?


为了避免更多人受陪酒文化、法律盲区影响导致恶果,今日,四川发布就此采访了成都市政协常委、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蒲虎,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晓东,对这些问题全面解答。

1
在饭局上参与对女性同事灌酒导致被性侵的行为是否涉嫌共同犯罪?


蒲虎:关键是要看有无共同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如果共同灌酒者灌酒的目的就是要把被害人灌醉后借机实施性侵或者配合他人实施性侵,无论事后他本人是否实施性侵行为,都应该认定为性侵的共犯。如果共同灌酒者主观上没有和性侵者有共同的故意,就不能认定为性侵的共犯,但仍然可能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尹晓东:《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若参与灌酒的人有预谋实施性侵的故意,这个故意可以是在饭局前共同预谋,也可以在饭局中临时起意达成合谋,违背女性意愿,以性侵女性为目的而实施的灌酒行为,则有共同犯罪的嫌疑。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根据案件侦查的具体事实来认定。

2
若共同犯罪成立,实施性侵的人和一同灌酒的人分别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尹晓东:《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主犯

根据上述规定,若成立共同犯罪,实施性侵(或有实施性侵的故意但因外因未完成性侵行为)的人为主犯,只要年满十四周岁,就应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从犯

具有帮助实施性侵行为故意的灌酒人员为从犯,视其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
性侵与性骚扰有何不同?

蒲虎:性侵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性骚扰是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针对被骚扰对象,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或造成精神损害,但尚不构成强制猥亵和强奸的行为,一般是承担民事责任。

4
职场性骚扰如何认定?是否仅限于办公场所?

尹晓东:职场性骚扰的认定,主要是异性甚至同性之间,通过动作、语言、社交软件等,表达或传递淫秽、低俗等让对方反感的肢体接触、声音、图片、文字等,都构成性骚扰。场所并不限于办公场所,其它地方,如商务接待场合,包括餐厅、会议室、交通工具、娱乐、住宿场所等都有可能,甚至包括社交软件中也可能构成骚扰。只要让对方反感的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5
遇到该种情形的受害者应该如何从法律层面上更好地保护自己?

尹晓东:一、注意职场风险,规避安全隐患。女同胞在平时的商务接待中,应保持适度警惕,面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要保持清醒头脑。对饭局、娱乐场景中的恶意劝酒、灌酒行为或坚决或巧妙地说不。如果发生灌酒情形,可以想办法尽早脱离险境,保持清醒地回到住处或酒店,并反锁房门,同时给家人发送地址等信息,早做预防,防患于未然。


二、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权利。如果不幸发生了被性侵或其它受辱事件,女性最好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第一时间报警,便于警方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同时要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义务)。二是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尽可能详实的陈述案发全过程,提供完整信息。三是注意收集和保留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人的身份信息、物证、书证等有用证据材料或线索。


三、既要自尊自爱,也不要谦卑懦弱。女性平时也要着装得体,行为举止端庄大方,不与异性开过头玩笑或态度暧昧,同时也要自立自强,对一些可能的骚扰苗头态度坚决,不谦卑自弱,让别人有可趁之机。


蒲虎:由于职场发生的性骚扰或者性侵事件一般是发生在同事之间,特别是上下级之间。有些受害者怕遭到打击报复或者影响自己的声誉,同时,也没有意识和经验保全证据,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导致加害人越来越胆大妄为、变本加厉,本来可以及时制止的民事侵权行为可能演变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让受害人承受更加严重的伤害。所以,建议广大职场中的性骚扰或者性侵受害人要敢于说不,对加害人的性骚扰或者性侵行为要注意防范,不给加害人以可乘之机,一旦发生,要注意保全证据、及时向公司反映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依法科学建立预防性骚扰和性侵的制度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川叔也在此呼吁大家,无论男女,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害怕,坚决对职场性骚扰说不!加害者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猜你喜欢:

 

• 四川启动四级防汛应急响应!地灾预警、暴雨预警来了

• 事关工伤认定、所得税减免,你关心的这些问题有答案了!

• “我心中的英雄”精彩语句集锦丨学习笔记④

• 未来五年如何促进就业?四川路径明确!| 画图点今

• 重磅!成都“双减”措施来了

来源丨四川发布客户端出品

记者丨张药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