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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领居违建!执法部门回应了|川叔知民生

四川发布 2022-06-20


“远亲不如近邻。”这是自古代起,中国人对于“邻居”的美好诠释。但有时,生活中的小矛盾和互相的不理解却让原该亲厚的邻里关系变得恶劣。


近日,四川发布川叔知民生“云投诉”平台收到一则投诉,就与“邻居”有关。

网友投诉:邻居家的“搭建”影响到我的生活怎么办?


你是否见过这种情况?一楼的住户,在自家“辐射”范围内进行一些搭建。有人认为合情合理,一楼承担着潮湿、房价可能降低的风险,这该是一楼业主的“附加权责”;有人认为不妥,这会占用公共绿地,影响小区形象。


成都市青羊区浣花片区某小区内,从去年开始,家住二楼的陈女士就为楼下邻居搭建的“顶棚”困扰不已。据陈女士所说,打开自家窗户,原本应当空无一物的地方凭空多出一截灰砖瓦顶,由于该“顶棚”高度与自家窗户非常接近,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导致家里遭受盗窃。可与邻居协商,让他拆除,他就是不同意,怎么办呢?


(该灰砖瓦顶为违建顶棚)


(陈女士提供的违建过程录像)




家住一楼的住户是否可以在家门外进行一些搭建呢?答案是不可以。“任何形式的搭建都算违建。”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五支队二级高级主办袁培康说,关于居民小区一楼违法建设问题比较复杂,成都市居民小区的一楼,就大多数项目而言,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非个人独有。可以说,高层建筑、低层建筑、包括联排别墅的一楼空地,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袁培康提到,之所以部分一楼业主会进行此种行为,还有可能是开发商在项目设计的时候,将一楼作为“花园”赠送给了一楼的业主,甚至签了所谓补充协议,但这统统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而现在的新房项目大多数会将一楼设计成架空层,多规划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这也从源头上杜绝问题。”




城管回应:

确为违建 将发《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从网友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了解清楚情况后,《云投诉》栏目迅速找到陈女士小区所属区域——成都市青羊区成都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草堂街道中队,队长杨先成介绍,此前,草堂中队在接到陈女士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做了调查取证,并向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请该局协助查看小区原始图纸,判定是否为违建。经认定,确为违建。


确认违建事实后,城管执法大队草堂中队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已对该处违建业主先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公告》,让该业主自行拆除,并通知一楼业主,如果不认可处理意见,可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但从发出第一张通知书至今已经三个月,一楼业主却一直未执行处罚决定。


(城管依法执法的工作记录及此前发出的通知书)



在认定违建事实,让其自行整改的情况下,居民一直不执行,这种情况怎么办?杨队长表示,依据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将于4月24日对该处违建业主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经过风险评估等系列工作后,将联合多部门进行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


同时,因一楼业主拒不执行有关部门让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第六条,该房产已被冻结,无法进行租赁、买卖、抵押等。


律师解读:拒不配合拆除违建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宋文彬律师表示,在执法机关认定属于违建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执行。如果不主动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下,可联合公安、城管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同时,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楼住户还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如果城管部门已发出强拆通知,一楼住户仍拒绝配合,且抵触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视情对其进行拘留并处罚款。


注意!宋律师还提到,根据《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一楼住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故而,一楼住户如果拒不配合拆除违建,不仅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也还要为政府执法行为“依法买单”,其自酿的苦果也终究由自己含泪吞下。


中国自古倡导“睦邻友好、与邻为亲”的和谐邻里关系,国家法律也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民群众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切勿让原本可调和的小摩擦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人各退一步,互相理解,才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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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记者 |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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