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5月这些新规即将实施!
5月即将到来
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是西南片区首部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入一个新台阶。《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我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参与的“大反恐”治理格局,破解制约我省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瓶颈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在婚事操办中,要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退(毁)婚高价赔偿,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倡导丧事简办,自觉抵制在丧事活动中攀比、浪费,以晾晒、损毁等方式违法使用人民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行祭祖送灵等民间习俗或者祭祀仪式应当从简办理。
《条例》明确规定,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推动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行业协会章程。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和社区干部等应当在移风易俗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明确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实施
《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是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三是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是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
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有关经营许可、备案等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许可时提交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求,进一步压缩核查审批时限,明确了免予提交申请资料和免予经营备案的具体情形,并对同时申请许可和备案的,简化了材料提交等程序要求。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5月1日起施行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注册计量师注册条件和程序、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监督管理等有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便利注册计量师注册。进一步明确注册计量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结果要求,推进注册计量师注册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强化信用监管,对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将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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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