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各市(州)征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要求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
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成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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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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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文件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编辑 | 张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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