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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违反封控区“足不出户”规定,行政处罚!强制隔离!
5月11日,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41号)》(点击阅读),明确对江阴市范围内封控点采取的管理措施。
现对违反通告规定的
两起突出涉疫案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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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5月11日,郑某某、常某某因琐事在微信群发生争执,二人在明知封控区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仍出户在小区楼道间争执,后二人被周庄派出所民警查获。郑某某、常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时,郑某某、常某某因违反《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41号)》有关“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强制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费用自理)。►►►
案例二
5月11日,吉某某至江阴市周庄镇周西村高僧桥117号个体副食店退还5月10日购买的部分过期物品,与店主张某某、刘某夫妻二人因赔偿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吉某某朝张某某脸部殴打,后三人被周庄派出所民警查获。吉某某因殴打他人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依法拘留。张某某、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同时,吉某某因违反《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41号)》有关“足不出户”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强制集中隔离14天措施(隔离费用自理)。往期曝光台
曝光台|封控区违规营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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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阴发布 ┃ 2022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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