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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入学优先!沪16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细则出炉

2017-03-22 上海升学 哈炫亲子


上个礼拜哈小编推送了2017沪幼升小、小升初对口地段公布!民办学校计划招生数也已出炉!很多家长最关心的就是自家小孩读公办小学的入学排序情况,比方孩子入学究竟是看户口年限还是产证年限?产证是外公外婆祖辈名字要紧吗?一家三口户口都要在吗?居住地入学会被统筹吗?以下是16区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人户分离统筹排序,跟着哈小编一起来看看。



小编提醒:入学信息登记表填写时勾选户籍地入学,并且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情况下最优先排位。每个区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而每个学校在3-4月会出本年度招生简章,入学顺序在其中都会写明。在看完今天的文章后,也请各位家长仔细查询下区教育局文件,以及参看学校2017年度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在哪里看?一般4月的时候会张贴在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物业等告示栏,请予以关注。



总体原则: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年本市将继续做好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读小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目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都已出台。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各区细则


徐汇区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黄浦区


(一)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三)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四)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静安区


(一)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长宁区


现就公办小学招生排序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虹口区


统筹安排细则: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杨浦区


(一)统筹入学基本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闵行区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持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请持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租房协议、预防接种卡、户口簿原件),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到下表指定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工作。


关于公办学校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的工作办法


由于个别地区适龄儿童、学生人数相对集中,辖区内报名人数远远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为确保全体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拟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摸底情况,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说明: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原学校就读六年级(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学生,按报名系统要求选择适当选项,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5.2017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①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普陀区


(一)实施对象

实际居住地在普陀区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说明:“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地动拆迁;

2.“空挂户口(袋袋户口)”;

3.廉租房(公租房);

4.集体户口;

5.监护人为旁系亲属;

6.市福利院收养(领养);

7.其他情况。


(二)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浦东新区


公办小学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安排入学。


(一)入学依据及安排方式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因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办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4.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7.残疾儿童入学: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8.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宝山区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7年须迁入户籍满3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非本市户籍在本区申请义务教育就读的学生,实施区域内统筹安排的原则,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一)小学统筹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二)初中统筹安排方法:

跨区域“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毕业后确需回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青浦区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金山区


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亭林镇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嘉定区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筹管理办法。


1、就近对口入学

安排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 本区户籍、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儿童

(2)本区廉租房户籍儿童


2、统筹安排

就近对口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儿童(依据房产、租赁合同的年限等排序)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儿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街镇依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制定相应入学统筹积分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公众公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时按照各街镇公布的入学统筹积分办法实施,符合条件但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松江区


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点击可查看大图)


奉贤区


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崇明区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哈小编温馨提示
爸爸妈妈请密切关注各区县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文授权转自“上海升学”微信公众号,作者:崔翼琴


编辑:丹丹  实习编辑:杨颜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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