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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 | 公办民办同招细则出炉,“五年一户”覆盖8区!

2018-03-05 上海升学 哈炫亲子



上海各区已经公布了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幼升小、小升初细则落地。很多关心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肯定非常关心最新的升学政策,那跟着小编来看下公民办同招操作、涉及8个区的“五年一户”限定、各区公办学校入学排序做详解。



公民办同招的操作


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明确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选择“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参加5月19日-5月20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选择“民办小学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2日-6月3日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当年度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




“五年一户”涉及8区


公办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今年幼升小“五年一户”限定,与2017年基本相同,涉及徐汇区、黄浦区、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杨浦区8个区,各区规定有所不同。


[徐汇区]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静安区]


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资源配置及生源分布情况,采取地块(居委)划片对口的方法,确定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范围。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2021年起,部分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对口地块满3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长宁区]


根据“十三五”期间长宁区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8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浦东新区]


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杨浦区]

 

2018年,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闵行区]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宝山区]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8年须迁入户籍满4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各区招生入学排序

部分区公布人户分离实施细则


[徐汇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静安区]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静安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黄浦区]


公办小学招生,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长宁区]


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与招生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原则上不超过 40 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虹口区]


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浦东新区]


2018年,新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此外,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动迁户子女,以及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详见文件。


[杨浦区]


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3月16日杨浦教育网公示“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闵行区]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018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日新学校、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初中部分: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普陀区]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6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条件所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并根据《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宝山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6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嘉定区]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若上述1或2的条件相同,则根据房地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和租房居住的时间长短排序。


[松江区]


切实做好本区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地情况信息统计工作。依据生源分布情况,结合本区教育资源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做好跨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考试中心结合本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金山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进入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奉贤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4、居住地为租赁房;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本办法仅适用2018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青浦区]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安置细则


安置秩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城区内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城区内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城区内有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入学信息登记人数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实施细则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崇明区]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二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注:以上为各区部分入学排序标准、人户分离政策摘选,详情请参考各区文件。



若要了解2018幼升小、小升初重要时间轴的粉丝,可以点击下面标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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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授权转自“上海升学”微信公众号(id:shanghaishengxue).作者:崔翼琴


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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