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言法语】失信被执行人

2017-10-12 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

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

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

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发布背景

人民网为宣传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提升系统威慑力,助力破解“执行难”,推出“老赖”黑名单排行榜。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 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等行业,外贸加工也值得关注。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 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社会各界人士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规定目的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文字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赵君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